浙江在线06月29日讯
“200元钱只是小事情,如果证据确凿,这钱的确是他们的,我肯定返还。可邮局就是不肯出示证据,而且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还冻结了我的钱。”昨天一早,邱小姐(应读者要求,采用化名)打进早报热线,对6月25日在解放路上的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分行存钱时的遭遇郁闷不已。
事起多出的200元钱
6月25日,邱小姐手持1.7万多元现金来到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分行存钱,欲将现金与账户上的7000多元一起存入另一个账户。工作人员接过现金后放入验钞机清点,然后告诉邱小姐现金是1.72万元,而非1.7万元。
“那我存整数的,多出的200元就先不存了。”邱小姐说,因为自己手上还拿着一把零散的百元大钞,这两百元可能是刚才误夹进去的。接着,邱小姐就回了家。
“不好意思,昨天还给你的那200元钱不是你的,是前面一位客户的,我们这里有监控作证。”前天下午2点左右,邱小姐接到邮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
“200元钱不是什么大数目,我说没关系的,如果这钱确实是人家的,我肯定还。不过你们最好让我看一下监控。”邱小姐说,自己确实记不清这200元到底是自己的还是人家的,但是总不能邮局说钱是人家的就是人家的吧?
当时,工作人员答应了,提醒她最好在工作日内赶到邮局,因为如果领导不在,无法调看监控。
前天,邱小姐特意抽出时间赶到邮局,但邮局却出尔反尔,以银行业的规定为由,不同意她查看监控,而且还“冻结”了她当天存款账户里的200元钱。
“既然不让我看,那公安总能看了吧。如果他们看后确定这钱不是我的,我就还。”邱小姐委屈地说,可是对方却说“要报警你自己报”。
我们不是“冻结”是“止付”
昨天中午11点左右,记者陪同邱小姐再次来到解放路的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分行,25日当天为邱小姐办理储蓄的工作人员刚好在场。
“差错是我造成的,但监控很明确地显示这200元钱是前面一名客户的,证据充分。我们不是冻结她的账户,只是止付账户里的200元,也就是说,这200元她取不出来。”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已向网点负责人作了汇报,如果需要立案,必须由单位安保部门联系公安部门,到时候公安自然会处理的。
我们没有
止付客户账户里的钱
昨天下午2点不到,市邮政局市场部负责人密先生致电记者,表达了自己对这一事件的三点看法。
一,营业员多给客户200元钱这一事件起因在于邮局内部的工作差错。工作人员是新进来的同志,有些规定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导致处理不当。
二,一般来说,邮局内的监控只有在配合公检法部门办案时或邮局内部发现问题进行排查时才能看,但不能给外人看。
三,邮局并没有对邱女士的账户进行过“止付”。因为止付要报上级部门审批之后才能进行,不是营业员说止付就能止付的。
对于密先生的看法,我们咨询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他表示这一事件显然是邮局方的差错造成的,即然他们要证明这200元钱不是邱小姐的,就该承担取证义务,并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解决这一问题。出示证据涉及到的监控摄像是安装在邮局营业大厅这一公开场所,理应不会涉及个人隐私及国家公共利益,作为储蓄参与人应该有权利看监控。
最后刘律师表示,公民也好,单位也好,都应该尽到配合公民查证的义务。
昨天下午5点半左右,邱小姐再次致电早报,告诉记者,刚才邮局负责人已经给她打过电话,态度诚恳地道了歉,并明确表示会尽快处理好这一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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