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于是对虞天祥“知恩图报”。1999年春节,施某提着一只大公鸡,带着3000元现金到虞家来登门感谢,虞天祥没有推辞就收下了。这年夏天虞天祥的房子装修时,施某又送来一些地板和一些三夹板,外加1万元现金。这时,虞天祥的儿子考上了大学,施某又送了2000元,说给他儿子买衣服用。2001年到2007年期间,施某以春节拜年等为由,又送给虞天祥现金和购物卡,总计21000元。
郑某是江苏宿迁一家生产编织袋公司的老板。1997年开始,经过虞天祥的帮忙,岱山县盐业局和岱山绿海盐业公司从郑某公司陆续采购了26万只计划外的编织袋。1998年、1999年春节前,郑某先后送给虞天祥现金12000元。2001年春节前,郑某突然又来到虞家,双方聊了一会后,郑某便告辞而去。走后,郑某又打来电话告诉他沙发垫子下面有“货”。虞天祥掀开一看,果然看到下面有2万元崭新的现金。
2004年下半年,郑某又故伎重演,将2万元现金“藏”在虞家写字台的最下面一格抽屉里,让虞天祥夫妇俩找了好一阵子。
同时被盐袋子套牢的还有岱山县盐业局副局长、县盐业公司副经理蒋伟和岱山县盐业局运销科科长王信国、副科长王雁。根据权重的不同和在位时间的长短,三人分别在采购编织袋过程中得到老板们的“好处费”价值人民币29800元、30700元和2600元。
公开的“潜规则”
在岱山盐业局的窝案中,最早被立案侦查的是曹善岱,一个只有初中文化“老实人”,也是受贿窝案中唯一一个事业编制人员。但是,在岱山县盐业局尤其是运销科,当过调度员的曹善岱却率先收受船老大们的“好处费”,不仅使船老大们默认了公开的“潜规则”——要想运盐,多少总要给县盐业局运销科管调度的“意思意思”。而且还带出了两个“高足”——运销科科长王信国和副科长王雁。
别看曹善岱这个角色不起眼,手中的权力还是蛮大的。岱山的原盐要运出去,船只的具体调派都是调度说了算。“我可以决定哪条船来运,运哪种类型的盐,运到什么地方,而这些都直接关系到船主的利益,所以船老大们都不敢小看我。”曹善岱对检察官坦承。
于是,从1994年下半年当调度员的第一天,船老大们就与曹善岱套近乎,拉关系。王某便是曹善岱印象较深的一个个体船主。为了装盐时能够得到照顾,王某一开始就请曹善岱吃吃饭,送点香烟等礼品。曹善岱当面告诉他自己不抽烟,也不喜欢喝酒,烟酒就不要再送了。王某心领神会,直接改送现金了。刚开始,王某只送100元、200元,后来300元、400元、最多的时候也只有500元,曹善岱倒不嫌少,每次都笑呵呵地收下。有时,曹善岱在办公室或在路上也毫不避讳地收钱。当然,最多的是春节期间在家里收红包和购物卡。而据曹善岱交代并经检察机关查实,他在担任调度员的十多年间,一共收受了16位运盐船老大的贿赂,总计38100元。
不仅是船老大们竞相拍曹善岱的马屁,就是装卸盐的码头老板,也想巴结他这个调度员。岱山县某装卸公司董事长华某2000年承包浪激咀码头,因为盐业局的盐有很大一部分是在这个码头装的,管调度的权力不小。为了搞好关系,每年春节华某都送购物卡。
从2004年开始,岱山县盐业局调度工作都上交给运销科科长、副科长了。那些精明的船老大立马调转方向,集中火力转而向担任科长的王信国和副科长王雁行贿了。曹善岱从此“门前冷落车马稀”,备感人走茶凉,好在岱山县某装卸公司董事长华某还觉得他有点小权,在每年给两个科长送购物卡的同时,没忘记继续给他一份。
运盐的船老大心里都有数,王信国、王雁的“权重”比曹善岱大,所以礼也一直送得比给曹善岱的重。从2000年到2007年,王信国拿了9名船老大好处费25000元,王雁则是从2002年到2007年,拿了11名船老大的好处29800元,无论是总数还是单笔平均数都大于曹善岱。
相比之下,在这起受贿窝案中,浙江绿海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岱山县盐业局生产经营科副科长的黄永明有些“独来独往”。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黄永明打的也是“靠盐吃盐”的牌。经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到2007年期间,黄永明利用担任的职务便利,在采购盐用机械设备和盐卤水处置过程中,收受多人的贿赂34200元。
2007年7月,岱山县检察院先后从群众举报的线索入手,将受贿分子虞天祥、蒋伟、黄永明、王信国、王雁、曹善岱一网打尽。2008年2~4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岱山县法院一审认定岱山县盐业局原局长虞天祥受贿1825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县盐业局原副局长蒋伟受贿298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县盐业局运销科原科长王信国受贿592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县盐业局运销科原副科长王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县盐业局运销科原调度员曹善岱411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县盐业局生产经营科原副科长黄永明受贿342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虞天祥、蒋伟、黄永明、王信国、王雁五人被开除党籍。一审判决后,6名被告人均没有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办案检察官在剖析这起受贿窝案时,认为除了体制上监督乏力等客观因素外,主观方面还是一个“贪”字。法律是无情的,虞天祥等人以身试法,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