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2月14日,世贸房开公司登报取消吴女士的购房资格。购房户们认为这是“杀鸡给猴看”。
2月22日下午,70多户购房户召开购房者维权大会,一致通过以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决定每户拿出一万元组成维权基金,帮助吴女士与世贸房开公司打官司。
最后因诉讼相关问题的分歧,作为维权代表的吴女士退出维权团队,随后一些购房户也开始退出维权团队。
陈先生介绍说,“许多购房户开始妥协,向世贸房开公司去交钱,很多人都被罚了10万元,有些人通过找熟人,才被少罚了一些。”
不过,一些购房户依然坚定地表示要维权。
2月22日当夜,10多个购房户决定,把各自的《购房意向书》拿出来,捆在一起,统一放到银行的保管箱里,将官司打到底。
2月23日下午1时,希望维权的购房户们举行维权大会,选出陈先生等人作为维权代表。
2月24日,维权代表在温州某宾馆租房,组建办公室,并配备电脑两台和复印机一台,同时配备办公室人员一名。2月25日,维权工作室正式开始运作。
“都是经济上较为富裕的人,大家还经常自费组织维权工作酒会。”一位购房户说。
3月24日,购房户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的诉求是: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购买意向书合法有效。理由是:2002年和2003年之间,购房户交了两笔钱,现在变相抬价,使得买卖合同无法进行。此外,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5月20日,被告世贸房开公司对五位原告购房户提起反诉,理由是这些购房户2月1日到2月5日期间,没有交房款,已经被取消预售资格。
6月26日上午9时,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这一起诉讼被贴上“浙江第一高楼”和“富人维权”的标签,引起广泛关注。
此次庭审从9时持续到19时多才结束。
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的法律效力问题。世贸房开公司认为,购房户两次缴纳的共计40%的交款性质为“预订意向金而非购房款”,如果是意向金,那么就意味房产公司可以重新对房子进行定价。购房户认为,两次40%的交款是属于购房款,因为,2007年11月23日,世贸房开公司给购房户的通知里,明确提出,“本次付款比例为房款的58%”。“哪里有两次,而且是付40%的意向金呢?”陈先生反问。
另外有争议的是新出现的“设备款”的问题。业主们的辩护律师说,难道号称温州坐标的世贸大厦连电梯、电线都没有?从来没有听说过买房子还要自己去拉电线的。况且平面图里空调房都画着,难道都画错了?开发商方面则认为,他们说的设备款是指电梯里的大理石等豪华装修,而电路安装到户该由业主买单。
本刊记者采访温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戴吉林时,他表示,无论之前发生过什么事情,在2007年经过房管局的协调,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至于后来双方进入诉讼程序后,房管局就已经不关注此事了,“一切让法律去给他们进行判断”。
在温州采访期间,本刊记者曾多次到位于世贸中心大楼裙楼九楼的世贸房开公司进行采访,门口的工作人员称,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领导层全部出差在外。本刊记者拨通黄丽娜的电话后,她表示自己在上海出差,估计要一个星期后才能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