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小孩子偷东西是不良行为,大人应该指出纠正。但临安的一位父亲老周却为了蝇头小利,帮助儿子的同学兑现从家里偷出的存折。日前,他被临安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老周的儿子小周有个同学小方。小方贪玩,零花钱总不够用。
小方奶奶的卧室里,放着好几张存折,是老人家平时省吃俭用存下的。老人家健忘,怕记不住,她没设密码,还把身份证和存折都放在了一起。
趁奶奶不注意,小方偷拿了奶奶的存折和身份证。代领需要身份证。小方太小、没有身份证,第一次去银行,就被拒绝。手上有钱却拿不出来,小方着了急。这时小周出了主意,“我爸爸有身份证,让他帮我们取好了。”回到家小周把这事告诉了老周,老周答应了。
第二天,老周带着两个孩子去了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折主人和老周不是同一人,询问两人间的关系。“这是我丈母娘的存折,钱取出来是给孩子读书用的。”老周信口回答。
就这样,从2007年1月至3月,小方隔三岔五把偷来的存折交给老周,五本存折合计1.1万元都被取了出来。这些钱,大部分被小方和小周吃吃喝喝花完。
为感谢“周叔叔”帮忙,小方还买了条香烟、一只手机送给老周。
2007年7月22日上午,小方奶奶收拾东西,才发现锁在箱子里的存折和身份证都不见了。奶奶马上报警。公安机关到银行查账户,发现了银行存根上有老周的签名。
两个小孩小方和小周,未满16周岁,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但贪小便宜帮忙的大人老周,却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
承办人胡检察官说:“存折虽然不是周某直接窃取的,但他明知是他人窃取的存折还代为取钱,恰恰有了他的中途加入,小方才实现了犯罪目的,并且他还从中获利,属于帮助犯,应当以盗窃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