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也可以到档案馆查询相关信息。 记者 钱璐斌 摄
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昨天上午,杭州市公开市长办公会议,参加会议的,除了杭州市的市长们,还有3位市人大代表,3位市政协委员,6位市民代表和众多媒体。由于与会者太多,会议临时从10楼的小会议室搬到了5楼的大电子会议室,即便如此,会议室还是坐得满满当当。
吸引了这么多人关注的是杭州市政府讨论的话题:政府信息公开。会议结束时,《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以下简称“信息公开规定”)原则通过了。
2004年杭州市政府开始起步“信息公开”,在全国属于实行比较早的城市,只是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这个话题距离市民更近了。
但即便是被认为是“信息公开化做得比较好的”杭州市政府,要真正按照要求公开,仍然“有点难”。
萧山区一位政协委员曾要求政府公开每年的接待费,当地政府被将了一军后,最后该委员的要求还是被不了了之。
市长定义
信息公开
不是只挂在网上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杭州市市长蔡奇有自己的定义:
“涉及百姓利益的事情都应该公开。”
“百姓应该知道政府在干什么。政府权力的运作,只有越公开,权力才能越受到应有的约束。”
“不仅是决定之后要公开,重大事项要做到预公开,有些重大事项的实施,要努力做到过程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准确、及时。不仅报喜,也要报忧,要正视问题和困难。”
“政府信息是一种社会资源、公共资源,要全社会共享,政府要完善、整合信息平台。”
“现在还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老百姓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找信息。要让市民了解,信息渠道就要通畅。”
“信息不对称责任在政府,不是说挂在网上,就算公开了。”
“信息公开不收费,哪有要收费的?”
记者体验
根据规定,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还应该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同时,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等都是政府信息的公开平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公开义务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开义务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回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会后记者就一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到各职能部门“试法”。从体验情况看,有些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非常重视,有些部门还不太适应市民查询相关信息。
规划局:“阳光规划”很透明
杭州近年大的建设项目非常多,不少市民非常关注城建规划配套问题。记者登录杭州市规划局网站。网站做得非常细致规范,市民可以一目了然地找到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批前公示、专项规划批前公示。
不过在查阅资料时,记者发现这些规划外行不太看得懂。比如记者直观地查某地块规划的学校、厕所、农贸市场等,但还有不少建筑标注的是“市政配套”。但“市政配套”究竟指什么,没有明确说明。此外,规划中涉及的一些专业线条、术语也不明白。
该局公开信息联系人曹勤态度非常热情地告诉记者:“‘市政配套’可能是电力设施、人防工程、地铁等,按规定是不能公开标明的,但市民可以凭身份证、产权证到局里来查询,可以看,但是不能拍照。”
杨戌标出任杭州市常务副市长之前,是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对于城建、规划他比其他人有更多的体会。昨天他在会上就明确表示,杭州市规定15个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中(见新闻附件),有一条“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要公开”,但内容还是比较专业,建议要更细化,信息公开了,还要让老百姓能看得懂。
城管办:查询信息很曲折
家里养狗的市民,办理相关证件后,每条犬需要交500元管理费。那么养犬家庭每年交的费用,究竟派了什么用场呢?
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杭州市政府有一个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今年5月底,专门召开了首期培训班,还公布了《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记者通过公布的相关机构和联络人,查询杭州养犬管理费。
杭州市行政执法局公开信息联系人对记者说:“这个事情很多老百姓来问,不过这个不归我们管,归城管办管。”
记者在名单上找到了杭州市城管办的联系人,按照上面公布的电话,打过去居然是一个私人电话,后来记者通过别的渠道查询,发现公布的号码登错一个数字。
记者通过电话找到城管办“联系人”所在的秘书处,一位自称姓范的工作人员说,该联络人“请假”,并推荐“法规处可能知道情况”。记者又联系到城管办法规处,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员表示“处长不在,不便私下对此事发表看法”。
辗转再三,记者依旧没有弄明白,杭州市养犬管理费用如何处理,是不是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如何?
市环保:排污企业不能公开?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副处长金志华:“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污检查,有些飞行监测的情况,算不算‘信息公开规定’中要公开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
金志华说:“按规定,有毒、有害、超标排污企业,原则上是应该公开的。但是部门甚至政府在公布这些敏感信息时,会有顾虑。”
带着问题,记者电话“追”到正在开会的杭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联系人李敏。
对于信息公开,李敏说,“可以在环保网上查一下‘公开目录’,上面解释得很清楚,什么公开、什么不公开。”
但是,记者在该网站上仔细查找,没有找到公布的污染企业名单或地址。
李敏回答说,“找不到,就是不公开的。”
政府说法
职能部门要有实施细则
7月7日,杭州市政府在门户网上,公布了杭州市两级审计机关已对全市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范围包括财政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募集的救灾款物、组织部门接收的“特殊党费”、工会系统接收的“特殊工会费”,并公告了审计结果。
昨天杭州市原则通过的《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有一相应条款:公开“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而这条内容国务院并没有将其纳入必须公开的信息中。
对于“公开”和“不公开”的界定,还是让不少职能部门犯难。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副处长金志华认为,“信息公开的界线如何定,解释权在国务院,国务院没有解释,地方政府也无权解释。但是对于政府职能部门,都要有相关的实施细则,比如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公开的深度、广度等都要有制度保障,这样更便于操作。
对于信息公开的现状和问题,杭州市政府秘书长许小富在日前举行的一次会议上有非常尖锐的表述:
有的单位领导对本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有的单位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部推给信息中心,以为本单位网站上有“政务信息”、“政务动态”、“局长信箱”等,就是政府信息公开了;有的单位虽然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但是不规范,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仅仅是一个摆设,没有实际内容,没有及时维护更新……
许小富认为,“说轻了,这是对政府工作的敷衍;说重了,就是剥夺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