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一诊所医生无德
农贸市场进中药
去年3月5日,上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举报,在该市章镇某村卫生室查获用蛇皮袋包装的中药饮片制芋肉等15个品种计544.5公斤。包装上仅注明了名称和数量,未标明产地、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
据该卫生室负责人兼医生张某交代,这些中药饮片是由安徽人刘某送货上门的,当时没有要购货凭证,也未做入库台账。经查,刘某是从无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安徽亳州农贸市场上的小摊贩处购买的。
根据有关规定,上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张某作出没收全部涉案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23.5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七
柯桥5家眼镜店
随便经营吃罚单
今年3月13日,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柯桥某眼镜店等5家眼镜店检查时发现,货架及柜内均有不同类型的亲水软性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规格多达47种和38种,货值金额达82246元。
隐形眼镜以及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三类医疗器械,其经营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这5家眼镜店均没有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该5家眼镜店作出没收隐形眼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保健用品当药品
坑害百姓法不容
去年5月9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人员在一家药店检查时发现,保健用品“癌痛克”包装说明书上印有“适用范围”、“功能”、“适应范围”及“用法用量”等药品基本特征内容,有假冒药品的嫌疑。
经查,该店的“癌痛克”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经营,产品包装标示的“豫卫健用字”批文号已失效。根据有关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即为假药,应依法严厉查处。今年6月17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药店作出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619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兴奋剂须严管
奥运年不放松
兴奋剂是国家用专门目录所列禁止使用的物质,其经营必须获得专门批准。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兴奋剂。今年5月27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家零售药店检查时当场查实该药店擅自经营国家禁止使用的兴奋剂——盐酸克仑特罗片。
据了解,该店于去年4月22日、6月24日购入盐酸克仑特罗片400瓶,至10月12日共销售391瓶。今年6月17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37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无证嫩肤美容机
美容不成被灼伤
去年4月13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东方医疗门诊部做医学美容时,被一台机器灼伤,脸上留下疤痕。接诉后,执法人员在该门诊部查获一台嫩肤美容机,全外文标识,无注册证号,无合格证。
根据有关规定,在该门诊部查实的嫩肤美容机应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必须获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该台嫩肤美容机属无注册证医疗器械。
去年7月12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东方医疗门诊部作出了警告、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