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1日讯
(通讯员 姜山)家住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的陈大伯今天特别高兴,因为明天他就可以从银行领到属于自己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有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我们的晚年生活更加有保障了。”陈大伯高兴地说。记者从杭州市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本月起,杭州市区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开始发放。
今年73岁的陈大伯之前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根据《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在一次性补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每月可领取580.50元的养老保险金。
为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杭州专门制定《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将广大农村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畴,为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创造了有力条件。政策实施以来,市、区各级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如西湖区为调动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对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及2008年底前按政策一次性补足15年参保费用的人员,视情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居民参保工作。
截至目前,杭州市区已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3767人,享受养老金2686人。
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土农民生活保障的人员可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比例为5%。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5%,财政补贴比例为15%。
按照2007年杭州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405元计算,2008年个人缴费额为142.56元/月,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人员个人缴费额为47.52元/月。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可按月、季、半年或1年缴纳,但当年费用需在年底前缴清,跨年度不允许补缴。
参保手续办理
申请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还应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
待遇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2008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一次性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自缴清费用之月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特别提醒
如果您已年满60周岁或者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009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再允许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876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