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 日前,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与某公司向台州市工商局正式申领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表格,这标志着《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6月中旬公布实施后,台州市工商部门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实现了“零”的突破。目前,台州市已有多家公司前来咨询有关股权质押登记方面的手续及条件。
据介绍,股权出质登记是工商部门贯彻《物权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资金难问题,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它最大的特点是通过登记后,股东的出资由死变活,可作为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质押物,从而为企业融资开辟了新渠道。
据了解,台州市各级工商部门已经同步开展受理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相关文件。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鉴于股权出质登记的特殊性,现阶段台州市仅办理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向银行出质的登记手续,以股权向其他公司出质的暂时不予办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出质的;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出质的;以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