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 宁波市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救助、住房解困、教育帮困、就业帮困等专项救助为配套,自然灾害救助、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集中供养、社会帮扶为补充,救助主体多元化、救助工作制度化、救助行为规范化,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这是记者从昨日下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得到的消息。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郑杰民,副主任卓祥-、陈旭出席,副主任郑瑞法主持。
据了解,近年来,宁波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民生投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重视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社会救助力度逐年增大。2004年,全市各级政府用于社会救助资金1.44亿元,2007年达到了5.37亿元,接近翻两番,年均增长59.4%。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到今年上半年,全市低保人数中城镇14973人,农村60579人。城镇低保标准300-350元,人均补差253元,排全国地级城市前列;农村低保标准180-260元,人均补差124元,超过了全国城镇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在医疗救助方面,从2004年到2007年,全市共有96300人次获得医疗救助,支出救助资金1.63亿元。困难群众经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途径,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报结率达到75%。另外还资助101万人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放各类医疗救助卡29347张,折合资金3664.28万元。在住房救助方面,对帮困对象实行房租租金减免、廉租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积极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结合灾害倒房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在教育救助方面,近年来全市近3万名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享受了减免学杂费、代管费和住宿费等待遇.16个经济欠发达乡镇和3个片的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助”政策,惠及152所初中、小学在校生2.5万名;发放助学资金2483.7万元,帮助27717名高等院校和高中段学生完成学业;另有600名特殊儿童享受学杂费减免。在五保、“三无”集中供养方面,目前宁波市的五保、“三无”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3%和98%,五保平均供养水平相当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65%-75%,是供养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在灾害救助方面,全市在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避难场所1124个,可临时安置灾民30余万人。
今明两天,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将分六组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