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的期盼当做工作坐标
——浙江法院百名院长蹲点调研努力破解执行难
浙江在线7月15日讯(通讯员 余建华 姚海涛) “只有身入群众、心系百姓,才会真切感受群众的期盼,才会更加明确执行工作的努力方向”。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这一工作思路下,今年3月以来,浙江全省103个法院的院长深入基层,走访人民法庭和企业、农村,听取当地党政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就加强执行工作、促进民生改善开展蹲点调研。
据了解,此次蹲点调研活动共组织发放各类问卷调查7000余份,召开各类座谈会、意见征询会、民情恳谈会225次,梳理基层干警和干部群众意见建议4120条。三级法院院领导共撰写蹲点手记112篇,形成调研报告67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浙江高院出台了《关于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执行难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破解执行难,必须坚持内外兼修,对内加强执行监督,加强执行权行使的制约,确保执行公正,对外进一步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下功夫用足用好各项法律武器,尽最大努力破解执行难。”这是浙江法院院长们蹲点调研后形成的共识。
春季行动,用足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
4至5月,一场春季集中执行活动在浙江全省法院展开。浙江法院把这次集中执行视为新民诉法实施后执行工作的第一仗,全面实践执行新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锻炼执行队伍,通过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宣传新民诉法,营造有利于执行工作的环境和氛围。
应对新民诉法规定,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及时制发新版《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将新民诉法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之规定印制于执行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不按规定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
5月25日上午,全国十佳文化广场之一的临海市崇和门广场热闹非凡。广场上的巨幅电子显示屏格外引人注目。这个面积达85平方的显示屏上,正循环播放着一幅幅彩色大头照,旁边配着人名、年龄、住所、欠款金额等个人详细信息,不时引得行人驻足观看。在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被执行人信息,曝光“老赖”,是临海市法院为破解执行难采取的一项措施。近日,海盐县法院对被执行人贵州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派人到贵阳进行实地执行。这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海盐县法院首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高额罚款。
在春季行动中,浙江法院将清理的重点放在了6类案件上:立案执行超过一年的执行案件;拒不报告财产或报告不实的执行案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等身份的执行案件;涉及民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执行案件等。
截至4月底,全省法院共采取立即执行措施案件362件,强制被执行人财产报告案件3791件,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及其他措施的案件2763件,采取拘留措施567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18人,已追究刑事责任8人。对58件案件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其中个人罚款48件,罚款金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10件,最高罚款1万元;单位罚款10件,罚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3件,最高罚款10万元。省市县各级新闻媒体对集中执行活动作了大量的报道,执行措施震慑力和舆论攻势明显增强,不少债务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债务。
创新机制,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我们理解法院案多人少,但是法院执行效率还要提高,”、“你们手中一小案,对我们来讲可是件天大的事,”这是院长们在调研中听到群众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
一边是群众的司法需求,一边是案多人少的现实,怎么办?西湖法院进行了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创新。该院人民陪审员员额已达到法官员额的100%,自今年2月份起,他们积极探索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范围,将有时间、有能力参与法院执行工作的3名人民陪审员分别安排到送达保全、执行裁决、执行综合管理等岗位上。3个月来,3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案件送达保全220件,参加集中大执行5次,参与执行裁决听证2件,完成执行案件信息录入1132件次。
齐奇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表示:“借助人民陪审员的力量帮助执行,可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司法活动的职能作用,提升执行的社会效果。”
在调研中,如何防止执行中的人情案、关系案是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
今年3月,浙江高院专门出台了《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试行)》,构建开前门堵后门新机制,既规定了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准做什么,也规定了面对人情关系,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怎么做。浙江高院领导认为,人情关系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的不当影响,是偏离公正的人情案、关系案。执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最后环节,尤其要注意人情关系的不当影响。要通过建章立制,公开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落脚点就是以‘阳光机制’防止与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确保司法公正。
据介绍,浙江省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根据新民诉法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一是转变各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能定位。民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后,三级法院执行机构的职能应予重新定位,基层法院主要负责执行实施,中级法院主要负责执行复议,省高院主要负责执行监督和协调。二是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认真落实执行异议、复议和申请上级法院执行制度,从中发现执行行为失范、执行措施不力、执行管理不善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三是完善协助执行网络。在乡镇、街道确定执行联络员,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同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制度,加大力度,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四是完善执行工作评估体系。在今年11月底前建立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执行工作质量效率评估体系,重点评估实际执行率、执结率、有效执结率、执行标的清偿率、执行和解率、自行履行率、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率、执行异议率、执行异议成立率、执行复议率、执行复议撤改率等工作指标。
各方参与,形成破解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只有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制度制约,执行难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是齐奇在调研中一直强调的。齐奇认为,这些年,浙江法院执行到位率达到了百分之六七十左右,而国外发达国家执行到位率也不过在百分之七十左右。近似的执行到位率,为什么国外没人大惊小怪,而在我们这里,却成了全社会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原因就出在我们国家缺乏必要的诚实信用制度制约。
浙江法院加强与工商、房地产、金融、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将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状况与其诚信状况挂钩,通过信息交流的互动方式,使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义务前,在投资办企业、房地产买卖登记、车辆买卖登记、工程招投标、银行信贷等方面受到执行协作单位的联合限制与制裁,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目的就是要通过进行资源整合,促进形成覆盖全民全社会的、系统的、资源共享的信用记录制度。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一些涉及地方、部门或组织利益的案件难执行的问题,浙江高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支持,由省综治委成立“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排查和清理阻碍执行的地方性规定和文件,协调处理重大执行案件,及时帮助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部署支持人民法院组织集中执行活动,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安局为法院开设了计算机终端,将公安信息网接入法院派驻在交警大队的交通庭,利用常住、暂住人口信息、旅馆登记信息、典当行业等信托寄卖信息和公安区域协作信息方面,让“老赖”无处遁形。据了解,截至目前,该院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查询到相关被执行人信息已达700余条,查找到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50余人,成功执结各类疑难案件70余件。
这是浙江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协助执行机制的一个缩影。根据该机制,法院在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刑侦、治安、交通、出入境等部门设立联络员,充分借助公安系统的资源优势,查找和控制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查扣被执行人财产,防范和查处暴力抗拒执行行为。
齐奇说:“在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浙江省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了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变法院‘唱独角戏’为全社会‘围剿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