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在看守所里呆了18个月后,昨天上午,宁波版“许霆”——唐氏兄弟终于等到了一审判决。
湖南人唐风军利用ATM机漏洞,转账2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弟唐风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因为广州许霆案的判决在先,对于这个判决,法律界人士并没有感觉意外。
但记者从唐氏兄弟的辩护律师处了解到,兄弟俩不服这个判决,将提出上诉。
弟弟没被认定盗窃罪
昨天的一审判决,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法院只认定了唐风军犯盗窃罪,其弟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法院认为,唐风军在ATM机上第一次转账时,是其无意输错金额,并因ATM机出现异常情况而转账成功,对于该笔转账金额49.49元,唐风军并无犯罪故意,故不予认定为盗窃犯罪,但后来多次实施恶意转账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2254537.21元。
唐风光明知哥哥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赃款,仍应他的要求,另行开户,供哥哥转移赃款67.01万元,并一起提取了近60万元,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哥哥犯盗窃罪证据确凿
庭审中,唐风军曾辩称,自己不是盗窃,只是银行透支。辩护律师则表示,唐风军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氏兄弟并没有大额透支的现实需要,而唐风军在ATM机上转账后,曾准备将借记卡销户,第2天又和其弟弟开立借记卡账户,这都证明了唐风军有犯罪的故意,而且在公安机关里,唐风军自己也供述,他当时意识到银行出错了,并想将意图转账的巨款占为己有。
对于被告律师提出唐风军的行为不属于秘密窃取的意见,法院认为,由于银行系统技术上存在差错,且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不知道系统存在错误,唐风军也自认为银行并不知道其实施了上述行为,符合刑法关于盗窃罪“秘密窃取”的客观要件,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应依法轻处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司法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就为“数额特别巨大”,225万元已远远超过了这个界限。
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唐风军在ATM机出现异常情况下产生犯意,不属于有预谋犯罪。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两被告的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赃款已被全部追缴。根据这些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两被告均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所以,法院轻判唐风军有期徒刑7年、唐风光有期徒刑两年。
●案情回放
去年1月28日,从湖南到宁波打工的唐风军来到古林镇一台ATM机上转账,其卡原来只剩下4.49元,唐风军误输为49.49元,页面显示转账成功。
于是,唐风军不停地转账,当晚卡内现金达135万元,他还从ATM机上取出了1万元现金。第二天,唐风军继续转账,一直转到225万多元才停手,其中最大一笔90万元。
接着唐风军将ATM机发生故障的事情告诉了弟弟,让弟弟到银行又新办了一张借记卡。兄弟俩两天时间跑了7家银行,通过柜台提取了将近60万元。
1月31日,唐风军致电银行咨询银行卡余额,银行才发现ATM机出了问题,立即报警。当天唐氏兄弟被警方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