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利用职务之便,倒卖冒领门票,轻松为自己谋取利益。昨日,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程某,某商务旅游公司专职导游。因欠公司2万余元,并被限定“三日内还清,否则停止带团”,身无分文的程某为此打起了歪主意。回家后,他翻出自己以前带团时没有用的套票结算单,将结算单上的相关时效信息作了一番涂改,并冒签了负责人的名字,向灵隐管理处飞来峰票房套取了面值为35元的门票430张。次日,程某在飞来峰停车场以30元每张的价格销赃给了金某,得款12900元。
这一万多元来得太轻松,不禁让程某再次动了贪念。在销赃后的当天下午,程某故伎重演,又一次套取了516张总价值15480元的飞来峰门票。随后,他在东坡剧院一休闲吧内再次找到金某,进行销赃。
对此,拱墅区人民法院认为,程某倒卖旅游景点门票系利用了其专职导游的职务之便,侵犯的是其所在旅游公司的财产权益,且数额较大,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我们的导游在购买团票时,有一个非常严密的流程。”记者采访了一家旅行社工作的陈小姐,她说:在发团前,导游必须向风景区传真一份计划书。内容包括带团的时间、人数以及购买门票的金额。导游带去的门票结算单,不能单凭负责人的签字,而是需要盖有包括财务、出纳以及计调(制定计划书部门)三个部门的公章,才能被确为有效。最后在导游带团的当天,景区票房需要再次确认人数与票数的一致。陈小姐强调说,目前,市面上正规的旅游公司,都采取了这样的方式来操作票务,所以导游很难私自在这个过程中寻找利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