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1日讯
在外是竞争对手,回到家又是母子关系。作为分公司副总的陆某,因此陷入一场官司。在北京的总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分公司副总的母亲所在公司告上法院,称陆某参与竞争对手——其母亲所在公司的员工招聘和公司经营等活动,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这也是杭州西湖区法院作为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后,受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案件。案件将于7月22日审理。
案发前签过竞业禁止合同
学大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科技”),去年11月和今年3月,分别在杭州上城区、西湖区设立杭州分公司和杭州第二分公司,聘陆某为杭州分支机构副总经理、实际负责人,下设多个学区,面向杭州开展个性化辅导教育。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合同》。
从今年4月起,总公司接到内部和市场反馈信息,得知一家名为“杭州思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承咨询”),与其杭州分支机构发放的宣传资料极其相似,部分内容表述完全相同。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调查结果让总公司大吃一惊:“思承咨询”成立于今年5月,业务与“学大科技”杭州分支机构业务相同,且陆某积极参与“思承咨询”的员工招聘和公司经营,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陆某母亲。
“思承咨询”利用其法定代表人与陆某的特殊关系,和陆某的身份等便利条件,大肆抄袭公司宣传资料内容,并以双方为协作关系的名义,由陆某指使“学大科技”的教学管理人员,对“思承咨询”新招聘教师,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公司运作指导。
“学大科技”认为,陆某作为同业竞争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总公司业务的开展,使总公司市场利益收到严重损害,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思承咨询”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