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无忌惮殴伤他人
强行索取“看场”费用
2005年以来,“狼狗队”在给赌场看场收取“头薪”的过程中,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损毁财物和聚众斗殴,几乎无恶不作,气焰嚣张。
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下午,张勤指使周海强到虹桥镇某大酒店附近看看一辆白色奥迪轿车上是否有徐某,如在场即通知张勤。周海强安排赵崇侠等人去寻找,因没有找到,周海强指使赵崇侠等人将奥迪轿
车捣坏,并将车上的无辜者陈某砍伤。
2005年底,周海强的朋友黄某等人在虹桥镇一大酒点旁被陈立建等人打伤,周海强、黄某等人纠集团伙成员,在乐成镇东山南加油站找到陈立建等人,持刀将与陈立建一起的一个外地人砍伤。
2006年10月9日下午5时许,周海强、赵某等6人驾驶两辆摩托车经过虹桥镇新丰路菜场口时看到受害人倪某等人,周海强以倪某是跟从“阿豹”为由上前拦截,周海强指使赵某、金某拿刀砍伤倪某的手部及背部。
去年2月18日14时许,周海强、赵崇侠等十几人经过二村七间巷桥头时遇上朱某等人,周海强以朱某是跟从与其有矛盾的“打狗队”为由,将朱某等人拉住询问。朱某矢口否认时,周海强、赵崇侠等人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及关公刀等凶器将朱某砍伤,后经鉴定为轻伤。
周海强及“狼狗队”先后伤害30余人,经鉴定15人构成轻伤,8人构成轻微伤,并随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2万多元。周海强等人通过打架斗殴等方式扩大“狼狗队”在虹桥社会上的影响,进而领导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广泛调查取证
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由于许多受害人一方面自身存在一些过错,害怕公安机关打击,另一方面迫于“狼狗队”的威慑力,不敢向公安机关报警。“狼狗队”一度逍遥法外。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去年5月,乐清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接到两起群众报案:5月1日,受害人王某、冉某等人在虹桥镇一溜冰场游玩时被人持刀砍伤;5月2日,虹桥镇黎明村虹港路一饭店内财物无故被人捣毁,损失较大,且饭店老板被刀砍伤腰部。通过对受害人及对周边目击证人的谈话取证发现,该两起案件均系20多名男青年统一手戴白色手套,持刀、铁管等工具所为。
经办民警通过初步分析认为,两起案件存在一定的关联,于是进行串并案侦查。通过进一步侦查,5月11日,虹桥派出所民警在一网吧内抓获犯罪嫌疑人董海峰、王建听、邵顺峰等人;5月17日又在网吧及溜冰场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斌斌、吴志远、吴彬旭等人。通过对以上对象的审问,发现他们均是号称“狼狗队”的团伙成员,但层次都比较低。这些对象又交代了其他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件。
至此,“狼狗队”进入公安部门的视线。鉴于作案时间长、违法犯罪次数多人员广、案情特别复杂,乐清市公安局决定由刑侦大队派出精干民警配合虹桥派出所侦查。
5月22日,乐清市公安局将本案定名为“5·2”专案,同时被温州市公安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专案组迅速抽调精干警力进行广泛的调查取证,走访受害人,搜集原始证据。但是,有的证人害怕报复,纷纷躲避或缄口不言,使取证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其间,办案民警共采集外围证据材料600余份,从侧面固定了“狼狗队”犯罪团伙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其经济来源、平时活动、社会影响等情况。
就在警方对这伙人进行紧锣密鼓侦破时,团伙头目张勤和周海强闻风逃窜。专案组按照既定思路,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卓某、严某、林某等人,并发现因其他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万志海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