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
“现在,大部分业主的车子只能停在小区的道路上,有时候车多了,还会把绿化带当作‘停车场’”。杭州美政花苑业主委员会的朱先生可能道出了杭州不少小区的苦衷。昨天,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场官司就与停车有关。
原告是美政花苑17幢的22名居民。17幢的底层是几间车库。就在前些天,他们发现这些车库被18幢的业主陈某给占了。居民们认为,根据小区的公建规划,他们觉得车库应该是美政花苑的公建配套设施,这也就意味着车库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他们还专门进行了调查,发现2000年10月,房产开发商把车库交付给了另一名业主刘某,并制作了“车库使用证”。2002年8月,刘将车库转让给了陈。业主要陈某腾退,被陈某回绝。
这些地面车库究竟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成了这个官司的关键。昨天的法庭上,来了七八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他们都是业主的代表。他们表示,小区里本来就没多少停车位,有车的平时都得见缝插针地找车位,现在共有的车库却在不知不觉中被转让了,他们感到不满。
陈某、房产开发商和刘某的代理人指出,楼房的公建规划批复中,公建配套设施内没有车库这一项,这就是说,车库不是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有权对车库进行处置。他们的出让行为合法有效。何况,无论是刘某还是陈某,也都是小区的业主,有权取得车库。
这些辩驳始终不能让原告们信服,他们还是坚持要求被告拿出“三证”,特别是土地证。
法院将合议后才能作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