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7日讯
一堵墙,让淳安一对相处28年的老邻居生活蒙上阴影,最终酿成冲突事件,两人都轻伤,本来双双都要被起诉并定罪量刑,但最终以圆满的结果收场。
因为今年初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司法局联合出台了一份《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在杭州乃至省内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首次引入民事调解机制,允许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刑事和解。
7月25日,在检察官和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握手言和,检察官当场宣布对两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为一堵墙老邻居拳脚相向
芹川位于淳安浪川,是一个有着800多年历史的古村落。村四面青山环抱,一条清澈见底的芹溪从村中流过,溪中随处可见的石斑鱼,引来游人观赏。
村里民风纯朴,以王姓居多,平时大家都和睦相处。但去年2月份发生在村里的一件事,不但惊动了辖区派出所,连县里的检察院和司法局人员也介入了。
王昌春、王樟慰都已年过五旬,两人相差5岁,做邻居已有28年。很少红过脸的他们,去年却因家门口的一堵墙起了纠纷。
去年2月12日,王樟慰见王昌春将自己砌起的墙拆除,即上前阻止,两人随即发生冲突并扭打起来,王樟慰用手锯殴打王昌春头、耳部,致王昌春伤后头部瘢痕累计达8厘米以上。王昌春则用石头回击,导致王樟慰头面部受伤、右眼眶外壁骨折。
事后,经法医鉴定,两人伤势均已构成轻伤。
双方互让互谅没有被起诉
到去年12月22日,伤势好转的两人出院后,准备再找对方讨说法。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警方在同日将他们刑事拘留了。
这时,原本以为只是普通闹架的他们才明白,将人打成轻伤,按法律规定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情的发展已非他们所能控制。虽然今年1月14日被取保候审,但两人还是因涉嫌故意伤害于4月18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过,事情随后有了转折。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时发现,这是一起由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是隔壁邻居,造成的伤势也均为轻伤,是一起轻微的刑事案件,两家有和解的基础。于是该院根据与司法局年初共同制定的《暂行规定》,建议县司法局派员介入该案进行调解。
司法局指派当地司法所专职调解员几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刑事和解两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互向对方作了赔礼道歉,一次性赔偿了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同时一致同意放弃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在调解中,对引起本案纠纷的起因、起墙的地基四周也予以了确定,彻底消除了两家矛盾的根源。7月25日,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时,他们的双手握在一起,并露出了久违的笑脸。
不是所有轻刑案都可和解
据了解,王樟慰与王昌春之间的故意伤害案,是《暂行规定》出台后公开的首起和解案件。
淳安县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自刑事和解新制度实施以来,共促成10件轻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不是所有刑事案件花钱就可以和解。”针对社会上对刑事和解政策的错误解读,淳安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专门作了解析。
淳安检察院与司法局对和解条件、范围及和解方式作了严格限制。依照《暂行规定》,只有对符合犯罪嫌疑人为自然人、初次犯罪、认罪悔过、所涉嫌罪名只有一罪,有明确的被害人且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刑事和解。
和解案件的范围限在四类:亲友、邻里、同学、同事之间因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轻伤);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的案件;因生活无着而初次诈骗的案件;因交通肇事案件。
淳安县检察院公诉科表示,交通肇事案件如果是酒后或者吸食毒品后驾车、无驾驶资格驾车、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而驾车、明知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严重超载、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则排除在和解案件范围之外。
与其他地区做法不同的是,在刑事和解的方式上,淳安首次引入了民事调解这一方式,这使得司法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杭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处负责人说,目前专职调解员队伍已基本配置到村,利用调解员地缘、亲缘优势和调解专长,介入刑事案件和解,更能及时化解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