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7月29日讯 这两天,在杭州城建大厦上班的赖小姐很郁闷,她花2225元购买的手表,却被位于杭州机场路上一家快递公司弄丢了,而快递公司答应给她的赔偿费只有快递费的5倍多,即100元。27日,越想越窝火的赖小姐到本报投诉。
被弄丢的这款雅仕牌光能电波表,是赖小姐去年10月在杭州举办的一次香港购物展上买的。前不久,手表被不小心碰了一下,走不准了,她打算寄到深圳的厂家修一下。
21日,她打电话给这家快递公司,并告诉业务员要邮寄一块手表。很快,快递员汪先生上门来收货。货到付款,快递费18元。谁知,汪先生当天就打来电话说货丢了,一同丢失的还有另外两个包裹,他已向朝晖派出所报案。赖小姐说,快递公司当时并没有提醒她对邮寄品做保价处理,而汪先生却否认这一点。
电话里,汪先生告诉赖小姐,按照行业内的规矩,只能赔付快递费的5倍。赖小姐自然不同意,投诉到这家公司。接电话的经理说货还没到公司,应由快递员负责。赖小姐争辩几句,电话那头却挂断了。不甘心的赖小姐又打电话过去,公司还是坚持让赖小姐找员工赔。
憋了一肚子火的赖小姐在向本报投诉的同时,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很快,笕桥工商所与赖小姐取得了联系,并表示愿意协调处理。
记者专门就此事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叶元春咨询。据她介绍,随着网购、电视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出现,快递业近年来取得飞速发展,消保委接到的有关快递公司丢失邮寄物的投诉也上升较快。
叶元春认为,有关职能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快递公司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快递公司有义务提醒邮寄贵重物品的消费者做保价处理。即便消费者当时没有选择保价服务,如果双方对标的的价格没有异议,快递公司也应按标的物的市场价来赔付。
遗憾的是,目前国家邮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较低,那是10多年前制定的法律,与快递业高度市场化的新局面难免有不相适应的地方,目前正在进行修订。她认为,有市场竞争意识的快递公司,只有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上下功夫,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快递业站稳脚跟。她同时提醒消费者,邮寄贵重物品时应尽量选择保价服务,获得赔偿较为方便。
今天,记者将省消保委的态度告知了这家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孟经理。孟经理表示,愿意派人上门和赖小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价格。而赖小姐表示,希望快递公司能按照手表原价的80%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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