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引起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杭州市政府决定,在今年已三次向市区低保、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的基础上,向市区困难群众发放2008年第四次物价补贴。
补贴对象为,截至2008年7月31日,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及困难家庭中实际享受低保、困难待遇的人员。
城镇低保、困难家庭实际享受成员每人发放45元;农村低保家庭实际享受成员每人发放30元。
物价补贴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预计在8月6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