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浙江股民的详细资料,只要200元就能买到”,“特价机票,送票上门”,“推出多款豪华跑步机超低价,智能跑步机1980元起,总有一款适合您”,类似上面这样的广告垃圾信息,杭州的赵女士一天能收到十几条。就是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你的个人信息已成为别人买卖的“商品”。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陌生人的电话和短信随时都会不请自来地闯入你的生活。
调查显示,个人信息受侵犯情况已呈蔓延之势,据浙江省消保委的一项调查报告,75.3%的消费者表示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其中有26.0%的消费者明确表示曾有过电话号码等信息被泄露的经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感叹自己没了隐私。同样,省消保委的调查显示,当经营者要求消费者填写详细个人资料时,有7成多的消费者会配合经营者的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的有关信息。
个人信息是怎样被泄露的
赵女士收到那条推销跑步机的广告信息,“我很纳闷,对方是怎么知道我的私人信息的?”赵女士在电话中多次问对方是怎么知道她的这些个人资料,对方支支吾吾,不肯作正面回答,最后干脆挂断电话。
其实,在我们身边,很多市民都有过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经历,如刚拿到新房钥匙,就有装修公司接二连三地打电话来。这种情况在购房者中非常常见。据了解,泄露个人资料的途径有两条: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他们有些是因为没有专门保管消费者个人资料的部门,无意间泄露了客户的资料。有些则是有偿地将客户资料转让给中介公司、装潢公司、保险公司等一些机构。从而导致了消费者不断地接到这些机构打来的骚扰电话。
“去过一次汽车专卖店就不停地接到汽车销售的垃圾信息。”还有一些车商手头掌握着大量新车客户的信息资料,一些车商会把客户资料转手“卖”给保险机构,以从中获利。同样,医院、房产商、物业公司也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高危区”。
另外,据记者了解,像“特价机票”这一类垃圾信息,系群发信息,由专门的短信群发企业在操作。记者对垃圾短信引发的个人信息泄露进行了调查发现,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手机用户隐私如何泄露,二是垃圾短信发送企业如何获取手机用户个人信息。
据央视报道,分众无线等短信群发公司最核心的机密就是他们的数据库。所谓数据库是与手机号码相联系的用户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甚至收入、消费水平等资料。只有这样的数据库才可以针对不同消费层次的人群发送相应的手机广告内容。
信息泄露消费者维权困难
个人信息事实上的大量流失,几乎让每个人都成了“透明人”。谁动了我们的信息?公众无奈而愤怒地发问。如何保护个人信息,让“信息掮客”现出原形并受到应有的惩罚,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现实情况是:大部分消费者接到“骚扰电话”都不胜其烦,然而生气归生气,真正下决心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人却并不多,大多数人不愿在这上面多花时间与精力,一般也就是发发牢骚作罢。
目前在我国,因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对行为是否违法的界定也比较模糊。“现在有些国家已经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这也值得国内借鉴。”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说。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将隐私权确定为一项单独的人格权,而将其作为侵害名誉权的一种情形,但隐私权与名誉权在性质、侵权方式及保护方法方面均有所不同。因此即使发生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例,也往往发生无处投诉、无从处理与维权的情况。
该如何应对个人信息被泄露,有人提出,市民在提高自身警惕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让不法分子没有空子可钻。“随着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大,应尽快立法进行保护,对不法机构以此谋取利益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郑律师表示。
呼吁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当个人信息成为经营者开发产品、开拓市场必不可少的“利器”,甚至成为一些不良经营者手中借以牟利的“商品”时,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不受侵犯不再是可有可无之举。
昨日刚刚获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搜集并擅自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信息,发生这种行为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严禁经营者搜集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信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姓名、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情况、居住地址、身份特征、健康状况、收入及财产状况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消费者或者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事实上,按《合同法》的规定,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由于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填写个人资料时应该注意避免泄露私人资料,尽量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如买车买房的时候,一般都要填写个人信息,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可在合同中约定经营者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已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该法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者必须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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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泄露消费者
信息最高罚1万元
刚刚获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搜集并擅自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信息,发生这种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日前已获得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严禁经营者搜集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信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姓名、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情况、居住地址、身份特征、健康状况、收入及财产状况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消费者或者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消费者的信息向他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