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7日讯
自家门前缴费停车,两个月后,价值2400多元的过滤尾气的三元催化装置被偷,这个单该谁来买?
“收了停车费,却没有保护我们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究竟起了什么作用?”车主金先生致电12345,投诉屋宇物业有限公司景华管理处(以下简称景华管理处)。
业主:花钱停车却被偷装置
金先生家住景芳六区,今年5月办理了小区停车手续,包月停车半年,总共收费500元。
小区车辆众多,为方便管理,景华管理处安排金先生的车停在严家弄的规划延伸段上。
严家弄的规划延伸段位于景芳六区40幢北面,路的北侧有道围墙,口子上设有岗亭,维护员24小时值班。一个多月前,这道围墙被拆除了,岗亭也随之回归到景芳六区的北大门保安值班室。“这些都是为了配合运河指挥部拓宽和延伸严家弄的工程。”景华管理处张主任解释道。
7月31日早上,金先生发动车子准备上班,汽车突然间发出震耳的声音,“就像开了一辆拖拉机,4S店查过后才知道三元催化装置被偷了。”
物业:我们不是保管员
“围墙拆了,岗亭搬了,我们停在那边的车就可以不管了吗?我们是花钱停车的,你们必须赔偿。”金先生和景华管理处交涉。
面对这一要求,张主任明确表示拒绝:“维护业主机动车的停放和通行秩序,是我们的职责,但我们不是保管员。根据物管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我们没有理由承担失窃责任。”
“而且围墙拆掉后,我们仍旧有专门的维护员巡逻。但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我们同意免去金先生两个月的停车费。”
“偷三元催化装置并非易事,需要有专门的工具,我就想不通了,那么大动静,巡逻人员会没有任何反应?”对方作出的让步,金先生并没有理会。
目前,双方依旧僵持着。2400多元的三元催化装置,究竟谁来买单?
律师意见
针对金先生的烦恼,记者咨询了浙元律师事务所的张逸群律师。
张律师表示,如果物业公司以保管的名义收取停车费,就必须承担责任;如果以占有小区公共资源的名义收取停车费,那么物业无须承担保管责任。但基于业主和物业管理存在委托关系,业主缴纳管理费,那么,物业有义务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的安保措施做得很到位,相应的规章制度也很完善,不排除人力所不能及的因素,这种情况下,物业也无须承担责任,一旦安保措施出现比较重大的纰漏,业主可以追究物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