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又一个投诉电话,让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意外发现,自己在温州竟多了一对“孪生姐妹”,不仅是招牌、装饰、餐具,就连点菜单也极为相似。经过调查和取证,该公司将温州泰顺县罗阳镇外婆家酒店和苍南县灵溪镇外婆家饭庄告上法庭。昨日,温州市中院分别审理了该两起案件。
“假外婆”多过“真外婆”
记者了解到,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在连锁酒店上使用的“外婆家”商标,由中文“外婆家”组成,并于2001年12月28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饭店、餐馆、酒吧等。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他们是一家在浙江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餐饮企业,目前仅在浙江省内就有近20家连锁店,同时在北京、江苏等地也开出了多家连锁店。
由于风格独特,生意较好,“外婆家”这一品牌叫得越来越响。正是因为品牌的价值,有的餐饮企业打起了“傍名牌”的主意。该公司客户部负责人瞿似龙告诉记者,从他们掌握情况来看,目前全省共有28家打着‘外婆家’的旗号的“假外婆”餐饮企业,比“真外婆”还多。这些假“外婆家”从门面装修、商标图案到内部环境,都与真“外婆家”几乎一样,消费者很难识别真假;而其店员服务态度、菜肴系列及口味却与真“外婆家”完全不同。
此外,一旦遇到纠纷进行消费投诉,真“外婆家”就成了“假外婆”的“替罪羊”。瞿似龙无奈表示,曾有不少消费者在假“外婆家”就餐后,气愤地给他们打来投诉电话,影响了“外婆家”的形象和声誉。目前,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经过调查取证,共对10家“假外婆”提起了诉讼。该公司先于7月将嘉兴打着“外婆家”旗号的3家餐饮企业告上法庭,8月份又将温州的2家也告上法庭。
“真假外婆”法庭和解
“一旦商标注册,就得到了法律保护。”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加余说,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外婆家”商标专用权,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外婆家”商标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商业价值,而其他餐饮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在相同类别的酒店服务领域使用该商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昨天的法庭上,兰加余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依据,从原告商标证明及使用情况、原告商标知名度、被告各项侵权行为方面大量举证,提出这2家餐饮企业在相同的酒店服务行业注册并使用带有“外婆家”字号的企业名称,这属于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因此,原告要求这些企业拆除带有“外婆家”标志的店招和店外装饰,销毁带有“外婆家”标志的店内装饰、餐具、点菜单、订餐卡等用品,停止使用原来企业名称,并赔付经济损失等。
而被告则表示不愿承担原告提出的赔偿款,并坚持称其企业字号是获得当地工商部门许可的,其在经营过程中突出使用“外婆家”三个字,是出于简化使用的需要,只存在不规范使用自身字号的情况,而不是刻意仿照。经法庭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我市苍南和泰顺的这2家餐饮企业限期停止使用带有“外婆家”字号的企业名称、店招,销毁店内带有“外婆家”标记的装饰、餐具、点菜单、订餐卡等用品,并赔付相应的经济损失。
盲目模仿商标易侵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维权意识的提高,我市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明显增多。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去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59件,今年1至7月份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已超过了去年全年总数。
据悉,商标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受到法律保护,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模仿,其实都是侵权行为。今年6月份,国务院专门下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其中明确规定,要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现实中,企业字号和商标名称属于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在我国,受中文文字的局限,企业字号与商标名称重复的情况时有发现。因此,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在取字号时,切不可盲目跟风,而要树立创新意识,以免与别人“撞车”甚至惹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