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青田县乡镇财政负债面达到100%;2006年,该县成功实现乡镇财政“零负债”,成为丽水市首个所有乡镇消灭财政赤字的县(市)。这一转变,是青田县下大决心控制和消化乡镇债务,推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的结果,更是革新、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结果。这一转变也得到了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的肯定,要求财政部派人调查研究,总结青田的做法和经验。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青田县各乡镇在改善办公条件、扶贫建校、小区开发等方面负债搞建设,日积月累,乡镇一级债务越来越大。到1999年,乡镇债务总额达2465万元,债务总额占当年全县财政总收入的25%、地方财政收入的50%,全县31个乡镇政府均有不同程度的债务,严重影响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
为消灭乡镇财政赤字,青田县下决心从源头上控制和化解乡镇政府债务。撤销设在乡镇的各类开发公司、融资公司,对公司潜在的赤字进行清算,并将债权债务划归所在的乡镇政府,由县财政帮助逐年进行消化。在此基础上,青田县大力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2005年成立了乡镇财政管理中心,撤销了所有乡镇的176个账户,实行“乡财县管”,把乡镇财政收支集中到乡财中心进行核算监管,改变原来乡镇各自核算的现状,基本实现了从源头控制乡镇债务的目的。
2006年,制定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确定后,实施主体由乡镇政府转变为县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把负债归属到政府部门管理。实行乡镇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所有乡镇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项目,必先报县政府许可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建设资金来源后,才可报县发改局审批立项。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规模,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每年1800万元资金全额核定到乡镇,增强乡镇的财力。
县财政还通过年初预算安排向乡镇倾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乡镇政府为民办实事等措施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加大对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扶贫开发等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切实减轻乡镇政府负担,减少乡镇债务产生的可能性。为了调动乡镇政府化解债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基层的运行效率,针对实际,青田县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一奖一补”办法,对乡镇政府做到当年收支平衡并按计划逐步消化负债的,给予乡镇干部一定额度的奖励;对化解债务工作有成效,化解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按其化解债务额的30%给予补助。
同时,将乡镇政府性债务纳入乡镇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建立责任追究制。把债务化解与乡镇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并将其作为选拔县管干部和中层干部的重要依据,激发各乡镇化解债务的内在动力,走上自主解困之路。从负债面100%到零负债,青田县从化解乡镇政府债务入手,逐步探索建立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乡镇财政的健康发展,成为推进城市建设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股“动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