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浙江治水史的一次飞跃
省水利厅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城市规模急剧扩大,成为当地甚至于辐射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但我省是一个洪涝灾害多发的省份,特别是城市防洪能力弱,洪涝带来的损失(据统计,90年代全省洪涝灾害总的损失为1031亿元,其中城市的损失为600亿元,占了60%)严重制约了我省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1998年,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在第十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全省高标准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的决策,随后省政府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城市防洪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2000年1月,省政府与各市地人民政府签定了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目标责任书,全省城防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全省各地把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一项为民造福的德政工程来抓,克服了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投资强等诸多困难,已基本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全省高标准城防体系”的目标任务。
时至今日,已经雄姿初现——已累计完成防洪堤坝1250公里,978公里,闸站381座;累计完成总投资额132亿元。在防洪标准上,既依据国家标准,又结合浙江各城市水情特点,适当调整,适当超前。杭州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以上,其中中心城区防钱塘江洪潮标准为500年一遇。宁波、温州两市先达到100年一遇以上,配套完善向300年一遇发展。嘉兴、湖州、绍兴、台州、舟山5个地级市为100年一遇。其他城市(包括县城)达到50年一遇。
全省基本完成目标责任书建设任务,主城区已形成防洪闭合圈,防洪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并在历次台风洪潮灾害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全省城市防洪建设所起的作用和意义已经并将进一步显示出来。提高了城市防洪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失。通过城防工程的建设,城市的防洪能力均有了显著提高,城市水利面貌发生可喜变化,已建成的城防工程在抗洪减灾中效益明显。在近几年的“云娜”、“海棠”、“卡努”、“麦莎”、“泰利”等台风洪潮灾害中,特别是沿海城市的防洪工程发挥了巨大作用,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必要的保证。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推进了城市化进程。
在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中,东阳、丽水等城市改变传统的单纯考虑防洪功能的做法,城防工程成为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城防工程滨水的特殊位置,在提高城市防洪安全保障的同时,堤、路、景综合考虑,为城市沿江、跨江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适应城市现代化的要求。与水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的优美环境。绍兴、湖州等地通过综合整治、综合开发,防洪工程的建设,引水入城,引绿入城,改善水环境,在城市中创造碧水长清的水生态环境,构筑城市人与自然和谐的优美环境。与历史、人文特色结合,提升了城市品位。绍兴、衢州、湖州、兰溪、开化等一些历史文化名城把城市防洪建设与当地的人文特色相结合,建设治水广场、图文碑廊及建筑小品等,挖掘开发历史文化内涵,努力体现当地的文化特色,为城市水利注入新的内涵,提升了城市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