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宁波的周师傅是一个驾驶教练,一个多月前他开着自己的车,带着学员到宁波市机动车考试服务中心参加考试。当时他按照考场工作人员的要求,把车子停好,大概两个小时之后,周师傅再过来看自己车的时候,他发现,车子不见了。确切的说是被偷了,车子在考场的车棚被偷,责任谁来承担呢?
一个多月前,7月15日下午3点18分,宁波市机动车考试服务中心的监控录像拍下了这样一个画面。
一辆黑色桑塔那轿车从车棚里开出,然后转眼不见。然而开车的那个人并不是车主,大概20分钟之后,车主周师傅出现了。
意识到是被偷了,周师傅赶紧报了警。现在,距离周师傅的车子被盗已经过去40多天了,警方的调查依然没有取得突破。
时间一天天过去,周师傅觉得车子追回来的可能性越来越渺茫了。他开始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谁该为车子的被盗承担责任:“我认为考场有责任。”
周师傅是一个驾驶教练,7月15日那天,他开着自己的车,带着两个学员来到宁波市机动车考试服务中心参加场地考试,考试之前,他按照考场工作人员的要求把车子停在了指定位置。大约一个小时之后,轮到周师傅的学员考试了,他们这才发现考试用的车子被偷了。
“他们有保管义务的。”宁波机动车考试服务中心的校长姓钟,周师傅说,在处理自己的车子在考场内被盗一事上,这位钟校长的态度并不友好,“他一直不处理,不认账。”
这里是考试服务中心的办公楼,不过,钟校长有事外出了,后来,我们通过电话跟他取得了联系。
钟校长:“我们没有责任,他又没委托我们保管。”钟校长的这句话让人费解,人家开着车子到你的考场考试,并停在了你们指定的车位,难道这不是形成了事实的委托管理吗?
“考试的费用是车辆管理所来收的,我们只是负责考试。”钟校长提出了另外一方,宁波市公安局的车辆管理所。作为考场的指导和管理部门,难道他们应该为那辆被偷的汽车负责?
“我们没有责任。”车管所认为,他们虽然收了考试费,但这个费用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有看护汽车的义务。而再进一步,他们认为,如果真的要为这件事情找一个责任方的话,那只有一个,就是车主周师傅本人,“他没有保管好自己的汽车,钥匙为什么插在车上?门为什么不锁?人为什么不在旁边?”
刚刚车辆管理所的说法让我们吃了一惊,原来,周师傅的车子被人偷走的时候,钥匙插在车上,门没有锁,而他自己呢,也不在车的边上。这样说起来,周师傅确实没有保管好自己的车子。在这种情况下,他去追究别人的责任好象就真的是无理取闹了。
可是,别着急,周师傅马上就要有反驳的言论出来了,他的说法是,自己所以把插着钥匙、没有锁门的车丢在一边不管,是因为考场有这么个规定。周师傅说,考场有规定,停放的车子必须是发动着的,车子的主人是不能靠近的,甚至是连看也看不到的。
宁波机动车考试服务中心钟校长和宁波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异口同声地否认,哪里有这样的规定!
而记者从其他的教练员那里得知,确实是有这样的规定。“都是这样的,不过文字的规定是没有的。”教练员们支持周师傅的说法,而之所以要事先把车子发动起来,是为了把空调先打开,让一会儿要对学员进行考核的考官坐着舒服。“天气热啊。他坐着不舒服,学员要通过就麻烦了。”
在教练员的口中,我们知道,确实有这么个不成文的规定。可是为什么车子先发动起来的时候,车主却不允许在车边上看护着呢?“说是为了维护考场秩序。”
周师傅形成了这样一个概念,因为考场里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使得自己的发动着的车子在没有任何保护的情况下被偷了。他觉得,就凭这一点,自己已经有了足够的,向考场和车辆管理所追讨赔偿的依据。这一次,他要找的是更高层的职能部门,宁波市交警支队。
争执一番之后,宁波交警支队一位副支队长表示,像周师傅这样的把车子发动起来,人却不在旁边的现象,他们应该提醒一下,让大家注意安全,如果说到责任,仅此而已。
现在距离周师傅的车子被偷已经40多天过去了。下午两点半,宁波机动车考试服务中心正在组织又一次场地考试,一排排的车子按照指定位置停靠着,车边上没有人,但发动机是轰鸣着的。而每辆车的钥匙,都插在车上。
这些车的主人都到哪里去了呢?几十米之外有一个候考厅,候考厅的门口站着一位民警,在他身后的大厅里,所有的车主正在那里等候考试,当然,这些车主并不担心自己的发动着的车子被人偷走,因为这种事情很少发生,到现在为止,只有周师傅一个人遇到了。
就这个问题,我们咨询了律师,律师的观点是,周师傅把车子停在考场里失窃了,虽然说他是交了考试费的,但这个费用里并没有点明含有停车的费用,所以,从这一点来说,周师傅确实很难要求考场负责。但是,对于考场里的那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周师傅能够拿到确实的证据,证明考场有强制性的成分存在。他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了。周师傅告诉我,他刚开始向考场和车管所追讨赔偿的时候,以为是很轻松的事情,没想到,却处处碰壁。我现在非常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抓紧破案,把周师傅的车子找回来,这样大家才都可以放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