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日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政协有关会议上获悉,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课题组调查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的正常增长机制,宁波市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工资不能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而同步增加,不能随宁波市GDP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即存在工资增长偏慢现象。
该课题组从经济基本面、社会工资、行业工资、不同所有制企业工资以及企业内部的分配情况等五方面,对宁波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现状进行分析,从中发现:
一是宁波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速远低于GDP增速,且差距呈扩大趋势。2002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9050元,2007年达到27049元,绝对数增加7999元,年平均增幅7.28%,但这一增幅远低于宁波市14.4%的年均GDP增速;而与规模企业利润17.94%的年均增速相比则差距更大。
二是非公企业平均工资增速缓慢。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无论在总额还是增速上均处于领先地位,而从业人员占总数70%的其他经济类型年均实际增长尚不足国有单位增速的一半。
三是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马太效应加剧,行业之间、群体之间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差距逐年拉大。据统计,2007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与最低的行业之间的差异倍数扩大至4.06倍。金融业以年均21.2%的增速成为平均工资增长最快的行业,而制造业、建筑业的年均工资增速分别为10.2%和7.8%。
四是企业分配制度掩盖一线工人收入水平,一线工人处于低工资状态。企业内部一线职工与中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且呈逐年扩大的态势。
课题组分析认为,导致宁波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偏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不规范。我国劳动工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至今尚无一部专门的企业工资法,且现有的一些规定难以保障企业工资分配的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其次,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单一。虽然国家出台了最低工资保障和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法规,但对企业分配关系、工资增长还缺乏相应办法和有效的调控机制。再次,适应粗放型增长模式的一般劳动力供大于求,一线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最后,受“低工资换高投资”等认识误区的影响。
课题组认为,宁波市应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促进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体对策有:调整工资结构,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可参照一些先进企业的做法,引导企业探索实行基本工资和激励性工资相结合的企业工资制度;强化政府干预作用,完善监控手段;做好劳动定额标准管理,逐步建立科学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培育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劳资共决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