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因为“熟人”和“同事”,这个房子的买卖不会那么复杂,更不会有后面的官司。
事情说简单很简单,张女士全权委托“熟人”李小姐卖一套房子,而李小姐则把房子卖给了自己的“同事”王先生,张女士认为房子卖低了,是李小姐和她同事以及中介串通的结果,于是于近日向江干法院起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张女士有一套位于城东的房产,112平方米。2007年4月,她委托“熟人”李小姐出售这房屋,2007年9月,李小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以85万元把房子卖给自己的同事王某,并于同月将房屋产权过户给王某。而张女士认为85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依据是:在2007年9月李、王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所做的一份评估报告确认房子的价值为92万元,而且当时同一地段的房屋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因此,张女士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且判决王某返还房屋。
孰是孰非,法院还未判决。
记者也请教了记者在几家房产中介的“熟人”,他们说,这个房产买卖纠纷中如果不掺和进“熟人”和“同事”的因素,完全是陌生人的话,完全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结果,不会有那么多事。至于他们自己会不会把“熟人”或“同事”的房子卖给自己的“熟人”或“同事”,他们说能不做就绝不做。因为麻烦实在太多:比方说房子质量的问题,当时买卖双方都看清楚了而且在合同上是签了字的,房子好像是不漏的、墙壁也是不开裂的、日照也是没问题的……可要是事后发现了问题,总是会被怀疑到“串通”的问题。除了此案中的价格高低的问题外,还有些是市场大气候的问题,则更加不是他们中介所能左右的,比如卖得早了,卖得迟了,导致价格波动,都会让他们吃力不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