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09月08日讯
客厅中挂着国徽,餐桌和小凳上依次摆着“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和“委托代理人”的牌子……看似简单的厅堂,透出一种法律的庄严。余姚市花园新村85岁的江浩老人,上周在自家厅堂打了一场官司。
江浩因房产过户与原告陈金灿产生纠纷,为方便行动不便的老人打官司,余姚市人民法院决定去老人家里开庭。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法官当庭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法官将择期判决。
余姚市人民法院将赡养关系、相邻关系纠纷等常发性案件、当事人行动不便案件和具有较大地域影响的案件,纳入巡回审理范围,每周派法官到巡回法庭现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