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有关会议上获悉,宁波市重点污染源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实施,15家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及2家市级城市污水处理厂被确定为试点企业。
企业环境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为: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监测排污口、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每月不少于一次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协助企业的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工作;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局汇报,并进行处理;组织公司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