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9日讯 9月3日,上虞市人民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来到该市看守所,对沈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证据开示,在场的还有沈某的辩护律师。在检察官和律师面前,沈某仔细阅读了有关卷宗后,表示没有异议。
这是自今年8月1日起,上虞市公检法司四家单位联合启动“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的第一起认罪轻案。
今年8月10日凌晨,沈某在盗窃一台价值50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时被警方抓获,当天即被刑事拘留。鉴于沈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事实清楚、案值较小,公安机关建议启动认罪轻案办理程序。8月20日,沈某被依法批准逮捕,8月26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4日,沈某被提起公诉,法院最迟将于近日作出判决。从案发到判决,沈某盗窃一案办理时间累计不超过35天。相比以往,此类案件即使采用简易程序也需四五个月才能办结,办案效率大大提高。
据悉,此次全国“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在国内共选择了7个基层检察院先行“试水”,上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浙江省检察机关唯一一家试点单位参与了该课题的研究工作。
为更好地整合司法资源,开展试点工作,日前,上虞市公检法司联合发文,出台了《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实施细则》,就认罪轻案的适用范围及办理程序等作了具体说明。今后,对于同时符合“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范围的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累计办案期限将不会超过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