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实行了10年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作重大修订。记者昨天从宁波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条例将作5大方面的修改,更好地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月17日下午,宁波市法制办将就此召开立法听证会,请市民来提意见,出点子。
现行条例已实行了10年
“现行的《条例》是1998年出台的,已经实行了10年,不能不改了。”10年来,宁波的物业管理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截至去年年底,宁波市已有物业管理企业196家,行业从业人员达2.93万余人,1405个住宅小区(大厦、别墅区)实施了物业管理,中心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7%以上。
但是,《条例》在解决“停车难”等新问题上,却有些力不从心。而且《条例》的部分条款和近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有明显的矛盾与冲突,修改势在必行。
新条例着重解决“停车难”
宁波市法制办已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在宁波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了(www.nbfz.gov.cn)。对比后,发现有5大明显改动,其中,对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专门设置条款予以规定,这也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不少私家车主抱怨:“车库投资太高、小区公共车位太少、咪表过夜太贵、路边停车要被罚”。原《条例》中,涉及停车问题的只有寥寥数语。如:“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放管理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辆停放管理的收益用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显然,这不足以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草案》有4大项来解决停车问题。如车辆停放费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据了解,不少小区,停车费由谁来收,收多少,派什么用场都是笔“糊涂账”,通常是物业说了算。《草案》中的规定,将有助于解决这类问题。另外,《草案》规定利用住宅小区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改建停车位的,应当向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停车位转卖;车辆不能停放在小区消防通道口、草地上;大型车辆及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住宅小区。
提醒
市民可通过电话、邮件等
报名参加17日的听证会
宁波市法制办决定于9月17日下午专门召开听证会,请市民一起来出点子。
听证事项主要有:对《草案》中有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停车的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市民提出其他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听证会将设12名听证陈述人和5-10名听证旁听人。听证陈述人的配比为:业主代表2人,住宅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高校代表、律师代表等各1人。听证旁听人则从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报名参加听证会:报名电话为87182056,87182956(工作时间接听);报名传真为87182023;网上报名请发电子邮件至linjd@ningbo.gov.cn,在主题中标明“听证报名”;报名信函寄至宁波市县前街61号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一处(邮编:31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宁波市法制办提醒报名者,应说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陈述基本观点并说明理由)。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2日11时(邮寄报名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