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1日讯 自今年6月1日实施“限塑令”以来,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商品,如需塑料袋,将另外支付一定的费用。然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这些超市塑料袋时,又出现了新的疑问:“这些塑料袋上都有××超市的名字和图标。以前在超市消费,超市送个塑料袋给我们装东西,免费的塑料袋拎在手里,帮商家做做广告也无所谓。现在的塑料袋都是自己购买的,既然是属于顾客所购商品,凭什么还在塑料袋上印制超市的形象广告?”
连日来,记者在金华市区各大超市发现,其所出售的塑料袋上都标有不同面积大小的超市名称、图案等字样,没有一家超市对塑料袋标注条形码,只有消费者在结账时,营业员才会在电脑中输入一个代码,然后在电脑小票上便可见“塑料购物袋”等字样。另外,不同型号塑料袋卖多少钱都由商家说了算。
对此,有消费者提出,塑料袋既然是商品,为何不标条形码,走商品流程?“既然塑料袋已作为商品出售给消费者,超市就不应该在上面加印广告或其他内容。”金华市民王女士提出质疑,“超市里出售的其他商品,从未随意加印超市的广告或者其他什么。为什么在塑料袋这个商品上,超市就能随意加印呢?”
据了解,塑料袋上的广告是按规格面积来算钱的。换句话说,塑料袋上的广告面积越大,每个塑料袋的成本就越高。“现在商家在塑料袋上加印广告的钱,会不会也要我们消费者来承担?”金华市民王女士认为,超市应该提供多种规格的塑料袋供消费者选择,既然消费者花钱购买了超市的塑料袋,商家就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疑问,金华市区部分超市有关人员认为,超市并不鼓励消费者大量使用塑料袋,超市对塑料袋的定价是按照塑料袋的生产成本来制定的。而且在“限塑令”前后,超市提供的塑料袋并没有发生变化。
至于有消费者提出是否可增加塑料袋的选择余地,多数超市表示,目前暂时不太可能实现。因为,超市尤其是品牌超市所使用的塑料袋已经形成了一种固有的图案风格,甚至融入了企业文化当中,要想改变有点困难。
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厉阳平律师指出,在“限塑令”实施后,商家必须将符合有关规定的塑料袋以商品形式销售给消费者,不得免费赠送给销售者,从而限制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只要不存在虚假宣传或者欺诈行为,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商家在塑料袋上印商店名称等信息只是一种宣传行为,法律也是允许的。
但是,厉阳平律师认为,如果商家在塑料袋上加印了商业标识或者广告,商家从中获得了好处,商家应当将这一因素作为定价时考虑的重要内容,并制订公平合理的价格。此外,塑料袋是一种商品,消费者拥有选择权,既可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也可决定购买这种或购买那种。所以,商家应当尽可能提供多种符合规定的塑料袋供消费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