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昨天上午,黄岩“2·4”纵火案罪犯刘卫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当法官向刘卫雄宣布执行时,刘深深叹了一口气。
刘卫雄系湖南人,案发前在黄岩打工。因店面转让事宜,与温州人鲍丽丽发生矛盾。去年2月4日凌晨1时17分许,刘来到鲍丽丽服装店门口,纵火后逃离现场。大火造成17人死亡,死者中年龄最大的68岁,最小的仅5岁。
去年6月1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刘卫雄死刑。刘卫雄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店主陈某某隐瞒店铺要被原出租方收回并拆除的事实,导致刘卫雄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本案的引发有一定责任,但不属于刑法上的过错。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鲍丽丽有与陈某某合伙欺诈的故意。这些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
省高院维持原判,并将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