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缙云的吕先生两个多月前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别克凯越轿车,可刚开了一个多月,车子在凌晨离奇自燃了。这样的事情放在谁上,都是够头疼的。可没成想,车子自燃还只是吕先生一系列麻烦的开始,接下来发生了更让他头疼的事情。围绕着车子的赔偿问题,一场可以说是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在卖车的汽车商和给车子做保险的保险公司之间展开了。
别克凯越的购买时间是今年6月27日,一个多月后,8月14日凌晨四点多,车子离奇自燃。
其实这辆车的起火时间,如果要说得更确切一点的话,应该是凌晨三点四十五。住在这栋楼二楼的住户是第一目击者。“我听到有火烧起来的声音,就赶紧起来了,看到车子起火了,我就打电话给车主。”
车主吕益平马上赶了过来,可是,他除了拨打119火警电话之外,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远远地看着,害怕爆炸。”
后来,消防赶到,扑灭了这场火灾。这时候,吕益平的车子已经烧得一塌糊涂了。他当时做的事情是打了两个电话,保险公司和4S店。
吕益平之所以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是因为他给车子保了自燃险。保险公司赶到之后,并没有马上做出结论,他们请了相关专家对车子起火的原因进行鉴定。
“我们请的专家做出结论,是线路短路,属于车子本身质量问题。”保险公司说。
可是,保险公司的这个认定,别克车的销售方、丽水嘉龙汽车销售公司却不认可:“这个结论没有法律效力。”
的确,保险公司出示的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实,在汽车自燃原因这个问题上,保险公司所以要跟汽车销售方展开争论,原因只有一个,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引起这辆别克车自燃,那么,汽车销售方不可避免地要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会大大降低。
保险公司提议:“我们可以共同委托一家权威机构来做结论。”但是,丽水嘉龙汽车销售公司拒绝了。他们认为:“按照流程,你应该先赔偿,然后我们再来就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现在,保险公司与汽车销售方的争论在于,保险公司要求先做汽车自燃的原因认定再做赔偿,而汽车销售方要求保险公司先对车主进行赔偿再谈其他。双方一时间陷入了一场口水战之中。这场争论到现在已经持续了一个月,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吕先生:“我不管别的,我只要赔偿。”对于吕益平的要求,汽车销售方提出了这么一个观点,“由保险公司先对他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我们再做补偿,把车主的损失降到最低。”
可是,听到汽车销售方的这个表态之后,保险公司却似乎对于车子是因为质量问题起火有了新的证据:“没有问题,你干吗要赔偿呢?”
又是一场争论,很显然,在这场争论中,车主吕益平是最大的受害者。“保险公司现在都不赔偿,我买保险有什么用呢?”
吕益平把矛头直接指向保险公司,对于这样的指责,保险公司显得很委屈:“我们赔的,我们从来没说过不赔偿。但应该跟汽车销售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联系过了,很快会协商一下,应该很快就有结果。”
这件事情,保险公司跟汽车销售方有一个观点是一致的,就是会对车主进行赔偿,他们的分歧在于,到底是先对车子自燃进行质量鉴定,还是先进行赔偿。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咨询了法律专家。专家的观点是,这应该是一起保险纠纷,很简单,保险公司自己也承认,吕益平的车子自燃在他们的保险范围之内,他们不应该找出其他的理由来拒绝赔偿。而如果他们认定车子质量有问题,可以在赔偿之后再向汽车销售方进行索赔。专家给吕益平提供的建议是,第一,可以先让保险公司同汽车销售方进行协商,如果这次协商能保证他的权益,也是可以接受的。第二,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