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舟山一创业明星,因为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竟将信用卡当成了自己的“金库”,最后恶意透支30万元。昨天,鄞州经侦大队发布预警:近期信用卡诈骗案件高发,切勿将信用卡当成“救命稻草”,使用不当就可能触犯刑法。
创业明星因信用卡被拘
9月8日晚,舟山人窦某在定海被宁波警方抓获归案。
身有残疾的窦某今年49岁,在下岗后开洗涤服务社创业,曾是创业模范。
2007年8月,窦某办了宁波一银行透支额度高达30万元的信用卡,之后,在经营越来越困难时,窦某便时不时用来大额取现,应付生意上的各种资金往来。但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形并没维持多久,2008年,窦某因经营不善,服务社出现资金短缺,所欠款项越来越多。3月份,窦某索性从信用卡取现30万元后就不再还款。窦某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目前已被鄞州警方刑事拘留。
近期接到10多起类似报案
昨天,鄞州经侦大队发出预警,近段时间,大队已接到有关信用卡诈骗的报案10多起。
如鄞州人谢某,在申请了多家银行的可大额透支信用卡后,又申请了一部POS机,自己又当老板又当顾客,将这些信用卡刷卡套现。其中一张信用卡,谢某透支了30万元。
恶意透支会触犯刑法
警方分析,信用卡诈骗案件增多有几个原因,现在信用卡透支额度越来越大,在现在银行借贷相对较困难的情况下,信用卡被很多小老板当成了短期借贷、资金周转的工具,一旦这些人资金链断裂,往往就出现恶意透支的情况,而一些银行因为竞争等原因,审核把关不严,也导致冒用、伪造、骗领信用卡的案件增多。
不少人认为,信用卡透支只是欠债不还,不会触犯刑法,事实上,《刑法》第196条对信用卡诈骗有明确定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都属于信用卡诈骗,以金额5000元为标准,任一种情形,超过5000元,都涉嫌信用卡诈骗,而对少于5000元的,银行也会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