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8日讯
今年起,我市的优秀导游员将有机会获得由市政府颁发的“明星导游奖”专项奖励。记者昨天从市旅游局获悉,这项奖励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用于奖励在导游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导游员。这一奖励政策在省内乃至全国均属首创。
据悉,根据市政府设立的旅游人才专项奖励办法,专门设置“明星导游奖”,由政府发放“旅游人才专项奖励”补贴给优秀导游员。获得首批“导游明星奖”的11名导游为日前刚刚评选出的“导游之星”。
获得“明星导游奖”的导游员,每人每年将得到奖金2000元,奖励持续3年。奖励经费由市旅游专项经费拨付。3年期满后,导游员可再参加评选。同时规定,获奖者在接受奖励期间如不再从事一线导游工作岗位或出现违法乱纪错误,此项奖励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