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四川人老李决定离开他打工的永康某门业公司了,走之前,他跟老板提出来:你没和我签过劳动合同,现在我要走了,请你支付我二倍的工资。老板瞪大了眼睛,以为自己听错了。
昨天,永康法院做出判决:老板必须支付二倍工资,依据是今年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老李2007年9月就开始在永康该门业公司打工,做的是焊接,工资计件,蛮辛苦,但收入还算不错,每月能拿到3000元。春节回家,今年2月14日再继续上班。5月27日,老李要走,走的时候提出了“二倍工资”。
一开始,他走的是劳动仲裁的路子。
永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是第一次接到这样的争议。
老板的说法是,老李春节回来迟了几天,错过了签合同,他又是车间主任的弟弟,公司想想也无所谓,所以没签。
老李说,其实工人们都没签,是我的事闹得要来仲裁了,老板才把其他人都给补签了。
仲裁的工作人员说,上面的这些问题我们不纠缠,就老李这个事情来看,门业公司确实没和老李签合同,老李又确实在那里工作过,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期间,就应该支付二倍工资。
老板既想不通又肉痛,老李从2月份开始到5月份走,3个月一万多点的工资,现在翻一番就要付两万多。
老板不服劳动仲裁,上告到法院,表达的意思似乎是老李有意难为他。但是,法院判决也是支持老李的。
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说,不签合同,工资双倍支付是今年根据新劳动法才开始实施的,所以引起争议的还比较少见。但是从这个“二倍”的力度来看,签《劳动合同》似乎非常重要了。
总的来说,新法实施后,浙江整体劳动合同签订率是有所上升的,但是在一些制造密集型的小工厂里,还是有不签的情况。
老板不签是想回避一些责任,也有工人自己不要签是想走动自由。对于工人来说,没有劳动合同,只要保留工资条、员工卡、出勤表等,就能证明劳动关系以要求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