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问题可了不得,楼盘如果被建成问题楼盘,开发商要赔,工厂被建成了问题厂房,建筑商当然也要赔。现如今,余杭法院接到了一个烫手的山芋:本来就是违法建筑,现在被建成了问题厂房,要不要判赔?
这是余杭的一家企业,在没有任何建房审批手续、没有施工设计图纸的情况下,要建一个违法建筑——就是一座厂房,请了杭州一家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最后,建成了一座房歪、梁断、问题一大堆的问题厂房。
超出预产期433天后
“问题宝宝”才出生
2004年11月8日,一纸合同“孕育”了这个厂房。约定由那家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厂房工程,工期为3个月。可是3个月的“孕育期”整整拖延433天,“晚产”的厂房一直到2006年4月21日才姗姗来迟。
过期交了一个“问题宝宝:厂房是歪的,整体向东倾斜,大梁也是开裂的……余杭的这家工厂的脾气上来了:“这么迟交,房子没法用,怎么办?”他们和造房子的建筑公司谈了很久没有结果,就打起了官司,修理费、滞纳金、空置损失、鉴定费,大大小小捋起来一共索赔644805元。
“违法建筑,
本来就该无条件拆除的”
“你们搞没搞错啊!你们懂不懂法啊!”昨天法庭上,被告的建筑公司“义正辞严”:承建的厂房没有进行规划立项、审批,是非法建筑,本来就应该无条件拆除的,所以修理费、滞纳金就无从谈起。原告的厂房是非法建筑,依法不得流通、转让、出租,不可以用来获利;造出来的房子既然是违法建筑,空置损失自然也无从谈起……“是你们的问题啊!真是的!”
双方各挨五十大板
行政处罚估计也逃不掉
余杭法院仔细审查案子,既然这座房子没有领到“准生证”,而且把这个项目交给了一个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公司,白纸黑字的合同到头来是张废纸。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无资质”、“无审批”、“无图纸”,一道算账,合同无效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不光光是建筑公司的错。法院把责任摊在了原被告的头上,认定“均存在过错”。所以对原告所花鉴定费损失,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
判决下来了,原来644805元的钱数,最后零零落落只剩不到三分之一。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厂房修复费138305元,鉴定费46200元,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一律驳回。
事后,记者了解到,这个违法建筑的问题要走行政程序处理,估计工厂也是逃不掉处罚的。
法官寄语
“出问题了,倒知道用法律来解决”
碰到这么个案子,法官有话说:造房子之前不管别人有没有资质,也不知道审批,只知道把房子造起来,脑子里没有法规。出问题了,倒知道用法律解决。
到头来,工厂和建筑公司这个做厂房“父母”的,谁也难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