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的塑料购物袋,截止使用至9月30日,“十一”长假后,绍兴市工商部门将对此严查。这是记者在昨天下午绍兴市工商部门召开的“拒绝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会上获悉的。另据了解,在“限塑令”执行相对较弱的农贸市场,一种淀粉塑料袋也将首次“试水”,免费投放20万只于市区18家菜市场。
昨天下午,绍兴市工商局越城分局召集市区18家农贸市场的负责人,重申了自10月1日起各市场不得再使用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的规定。据悉,按照国家三部委有关“限塑令”的补充意见,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都应遵守“限塑令”的有关规定。
工商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长假之后,工商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反“限塑令”的行为。前期开展巡查,发现有违规行为,将首先进行规劝,依法发出整改通知书。而对于屡教不改者,将依法进行处罚。另外,工商部门还将把一种标有“食品用”字样、印有环保标识、QS质量安全标志的淀粉基塑料预包装袋,总共20万只,陆续投放到市区18家农贸市场,供经营摊主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