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16日讯(通讯员 范跃红 记者 李敏)10月16日下午,浙江省检察院举行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永星为新选任的全国人大代表、民盟浙江省副主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主任卢亦愚等11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
据何永星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遵照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顺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以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刚性的外部监督机制。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由检察机关外部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的拟维持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三类案件”和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赔偿、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等“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完善监督制度的决心,符合权力监督制约的法治原则,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一种有效途径。我省作为全国最早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十个省(区、市)之一,共选任了人民监督员1942名,截止2008年9月底,共已监督检察机关“三类案件”988件1068人。
在全面加强对“三类案件”监督的基础上,按照高检院的工作部署,从2006年开始,我省检察机关又将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不依法给予刑事赔偿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等“五种情形”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同时,还将范围扩大延伸,规定:凡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生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都列入监督的范围,并积极探索实施监督的渠道、程序和方法,以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等。为此,各级检察院通过设立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大要案庭审、参观监狱看守所、开展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象检查等活动,在互联网上开通人民监督员信箱、设立人民监督员监督卡、实行案件当事人约见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约见检察长等制度,扩大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执法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经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撤案率和不起诉率呈下降趋势,案件质量普遍提高,办案更为规范、文明,也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检察队伍建设。
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和方式,确保“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畅通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拓展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实现知情权方式,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创造条件,更好地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对不履行告知义务、漏报不报造成案件未进入人民监督员程序的,省检察院将追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责任。
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柳裕和连续两届担任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省劳模协会会长章凤仙在颁证仪式上对检察机关勇于接受监督给予肯定,表示要积极大胆履职,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
另据了解,从本届开始,人民监督员任期三年。在我省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约占78%,这次省检察院选任的11名第二届人民监督员中就有党的十七大代表1人,人大代表6人,政协委员1人,9人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好的法律政策水平、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