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档案馆留存的历史资料
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留存的历史资料
开了口子就再也挡不住了
“我对王华森他们说的话,也不是一时冲动随口说说的。”回想起26年前说的那句话,陈心鹤笑了。
他说:“我是负责企业审批的,当时看着这些个人或几个人合伙办的企业不得不挂着社队集体的招牌,最后又往往被纠纷拖垮,心里真不是滋味。为什么集体企业就一定要社办、队办的?几个社员合股办的不也是集体企业的一种形式吗?所以,我想找一个时机,直接给他们批联户、合伙企业试试看。”
话是说出去了,可申请报告重新送上来的时候,陈心鹤的心里开始打鼓——实际上他也没有底。毕竟在当时,国家只成人社有、队有,社营、队营的“集体”,从来就不承认社员合股联户为“集体”。这样做,上级没有规定,也没有先例,到底行不行?
为慎重起见,温岭县社队企业管理局还专门开会讨论这件事。局里的八九个同事,意见不一。
支持的人认为,“这扇门”迟早是要开的,戴“红帽”已经严重影响了社队企业的发展,这样下去肯定不行。反对的人则认为,不能这么干,上面文件没有规定,我们这么批下去,到时候追究起来恐怕吃不消。“文化大革命那会的事情,我们可都还记忆犹新啊。”有的同事这么“提醒”到。
大家都看着局长陈维政。“老陈啊,你再跑下去,到牧屿公社去,听听他们的意见。”局长的话,让陈心鹤隐约感觉到,这事有希望!
当天,陈心鹤就跑到牧屿公社了解情况。到公社的时候,干部们正在开大会,“我就把他们书记叫出来,记得是姓孙的。”
陈心鹤问他,对这件事情什么看法?
孙书记的回答很绝,让陈心鹤至今回味无穷:“我们已经盖了章,意思已经很明确了,批不批就是你们的事情了。”
回到局里,陈心鹤将情况汇报给了局长。于是,一个公章就这样“戳”了下去。
时间是1982年12月28日。
在温岭市档案馆,浙江在线记者特地查阅了这份《温岭县社队企业管理局文件》温社企字【82】第74号文件,里面记载着:同意建办“温岭县牧屿牧南工艺美术厂”,企业性质属社员联营集体。(文件落款处的时间为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廿八。档案馆工作人员及陈心鹤都解释说是当时输入错误,实际为1982年。记者注)
有了社队企业管理局的批文,王华森和陈华根的申请被提交到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 1983年1月15日,温岭县工商局也在尚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为当时的牧屿公社牧南工艺美术厂核发了“社员联营集体”的营业执照。
在温岭市档案馆里,这份工商开业登记中,写的明明白白:经济性质一栏为“社员联营集体”。
消息不胫而走。
温岭塘下镇桥下郑的郑仁海原来在地方工业公司跑供销,知道消息后,就跑到社队企业管理局要求批一个这样性质的企业给他,陈心鹤同意了。
1983年整整一年,陈心鹤他们都没有接到上级的禁令,于是胆子也开始“大”起来。陈心鹤还记得一串数字:1983年,共审批了这样的企业675家;1984年审批了1068家;1985年,审批了935家……
县里原有的乡镇企业总数不到1000个,其中多数都不是社办,队办的,而是个人或联户办的。看到别人都登记成社员联营企业了,许多原来戴“红帽”的企业也都不愿再戴下去了,要求重新进行登记,恢复本来面貌。结果短短三年时间,全县新批了2678家,几乎完全是联户经营。
从1984年起,温岭开始把这种企业叫做股份合作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