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2月8日讯 (通讯员 毛诚乾 吴海斌 吴大亮 见习记者 廖小清) “一辆红色的无牌私家雪弗兰轿车,正拉着警笛超车,向丽水服务区方向开去……”今天中午12时59分,正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段值勤的民警小吴对着对讲机大声地呼叫着。
听到小吴的汇报后,正在服务区执勤的高速民警丽水支队一大队民警立即做好准备:一名民警提前站在服务区前面做好检查准备,一名民警站在关卡处后面,防止轿车冲卡。
约10分钟后,这辆轿车开到了丽水服务区,被设在这里的关卡逮了个正着。就在民警示意车子停下来检查时,该车竟然拉响了警笛,准备冲卡,幸好被早有安排的民警挡住了。
“你好,请出示你的驾驶证和行驶证。”面对民警的检查,驾驶员一下子慌了起来,连声说:“交警同志,对不起!”过了好一阵子才找出两证。坐在车内的3个人一声不发,满脸通红。
这时候,细心的民警还发现,车子的左挡风玻璃上有一块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的牌子。
“你们怎么会有基金会的牌子呢?”驾驶员小徐结结巴巴地说,我是基金会的义工,所以拿了这么一块牌。
车上怎么会又有警笛呢?“这这这,这是我买来的。”这时,小徐的额上开始冒细汗了,经民警的一再追问,他才老实交待自己的违章意图。他说,他是杭州一个汽车俱乐部的成员,有时经常一起出去玩,为了玩时“畅通无阻”,3个月前,他花500多元在车上安装了警笛。
小徐低着头,一脸无奈地说,警笛之前只在老家丽水带朋友旅游时用过一次,尝到了警笛的“甜头”。今天,又带着3位同事去丽水玩,为了在高速公路上不被拍到超速,就把车牌卸了下下来。中午开到温州方向80多公里时,看到路上有些阻,就索性拉起警笛来。“没想到刚拉,就被你们查到了。”
根据小徐的这种情况,交警部门当场根据有关法规,除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还收缴了非法警笛。根据规定,小徐超速在50%以内,处以200元的罚款,并扣3分;未按规定悬挂牌照,扣6分罚款200元。另外,小徐还得到交警丽水支队违章处理中心接受非法安装警笛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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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根据相关规定,使用警笛,一是为了尽快到达目的地,避免在途中耽误时间,让行人和车辆避让;二是威慑敌人,对犯罪分子形成一种震撼,对路人提出一种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