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5日凌晨,一辆奥拓车逆向驶入杭州市上塘高架桥施工区域06标段西侧口的断头路,坠入落差达11米的施工工地内,司机及车上3名乘客当场死亡。时隔九个月,5月15日上午,这起曾经备受瞩目的高架桥坠车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受害者家属面目悲戚
原告谈俭的父母及谈俭妻子的父母是彼此搀扶着来到法庭的,痛失至爱亲人儿子、女儿、孙子,切肤之痛和巨大的心里创伤让四位60岁上下的老人的面容与同龄人相比看起来相对显得比较苍老些,他们的眼角和脸上不自觉流露出的悲戚让旁人看着为之动容。看来,九个月的时间并没有冲淡一点点老人心里的哀伤。谈俭的父亲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说:“九个月了,我们的心里实在承受不了了,只希望能得到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吧。”
另一个事件中的受害者司机钱国强的妻子也是在家人朋友的陪同下来到法庭的,尽管作过适当的修饰,但源自内心的悲伤仍让坐在被告席上的她不停拿起纸巾擦拭不断涌出的泪水,让妆容都花了一点点。
附:事件闪回:
2002年8月15日凌晨,谈俭一家三口和钱国强等四户人家为谈俭6岁的儿子庆祝生日,在欢庆过后,钱国强开奥拓送谈俭一家回家,因钱国强逆行且施工单位没有在未竣工的上塘路入口设置禁止驶入的标志和障碍,致使小汽车从未合拢的高架桥坠落。车上四人当场死亡。
事情发生以后,经杭州市上塘路高架坠车事故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后初步认定:“钱国强醉酒驾车,在上塘路高架逆向行驶,出事时刹车未刹到底及施工单位在危险的施工路段没有明显标志”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因为一直未得到有关单位的合理说法,一家三口遇难的死者谈俭的老父母最后“忍无可忍”叫上两位老亲家,一起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共把5家单位和个人列为被告。第一至第五被告分别为:上塘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总承包单位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杭州市萧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坠车车主康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司机钱国强的法定继承人钱的妻子。要求赔偿损失96万多元。
而此前,坠车司机钱国强的家属也已向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杭州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等3被告,赔偿人身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30万元。
因为两案的索赔额共计120万元,且案件有重大影响,2002年9月26日,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将8·15上塘高架断头路坠车事故索赔案案卷,一并移送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案件旁听者多多
尽管时下处于“非典”时期,为了健康和安全,大家都自觉不自觉地希望避开人多不通风的地方。然而因为这一惨剧在当时引起过太多人的关注和同情,大家也都极其希望这一事件能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所以,在听闻今天开庭的消息后,关心结果的人们还是从各方赶过来旁听了。在经过了严格的体温检查之后,大家鱼贯而入第一法庭,把旁听席差不多坐了七八分满。
被告一列有七个
除了原告原起诉书上的上塘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开发总公司、施工单位杭州市萧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坠车车主浙江康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司机钱国强的法定继承人钱的妻子之外,今天的被告席上还多了三位追加被告的代理律师,他们是分别承建施工区域04、05标段的腾达建设集团公司和上海东辰发展公司以及承担沥青路面施工任务的杭州市路桥总公司。七位被告的代理律师齐刷刷地坐在被告席上,那份阵势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也暗示着这一案件的严重性。
两索赔案将并案审理
在法庭调查上,原告律师代表其当事人陈述了诉讼请求,要求八被告赔偿四原告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96余万元。各被告的律师也都分别代表各自的当事人表示了疑义,其中几个施工单位认为在事情发生之前,04、05、06标段的主体工程基本上都已完成,砖砌围护是因为进行沥青铺设施工时敲掉后未能及时恢复,所以事故责任应由驾车司机和沥青铺设单位承担。承担沥青路面施工任务的杭州市路桥总公司则强调本案并非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应为重大的交通责任事故,应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而这与原告代理律师所提出的本案为简单人身损害的说法不同。
鉴于被告之一司机钱国强的家属也起诉了另外六个被告,最后,法庭决定将两索赔案并案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