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史科长表示,徐小姐和光大银行签订的合同是正规的,但是合同上只写了960元的基本工资,没有提到奖金的计算方式。这就造成了徐小姐没有办法为自己争取利益。“业务提成,如果企业有文件形式为劳动合同的复本是可以进行操作的,如果没有识不规范的,在调查中作不了依据,不利于他的维权。”
而小周由于不知道和谁签了合同,导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合同下落何方。“他们签合同没有把名字写上,和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这就造成用工主体不明确,对劳动者的维权造成很大的影响。在工作期间,什么时候进单位,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必须的,法定的。”
一个是反映自己的劳动所得没有得到回报,另一个是反映,自己成了“黑工”,都是为了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本是人们眼中白领级的银行职员,怎么会承担这么大的职业风险,被投诉方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的相关负责任人承诺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但是到记者发稿时止,这个说法还没有露面。
那现在对于陈先生来说的话,是不是现在仅凭一张没有指明道姓的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情况通报处罚就进行处理呢?另外对于小周这样,连基本的工资保险都不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他们应该如何进行面对呢?
员工的权益是否遭到了侵犯?
为了进一步确认陈先生和小周他们的劳动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记者和杭州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再次来到了光大银行杭州分行银行卡中心。
在银行卡中心,我们再次见到了银行卡中心的主任李天锷。他说:“他(陈先生)是我们的正式员工,那个人是属于劳务外派的。”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姜海斌:“现在情况是这样的,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是给了他的?”
李天锷对陈先生:“这个合同没有给你吗?”陈先生:“没有的啊。”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姜海斌:“你们这个劳动合同没有给予当事人的话是不行的。”
另外,针对陈先生奖金被暂扣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提出了异议:“现在这个是一个没有指名的人,所以这个也没很难说到底是不是这个人,另外,根据李主任说的情况,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他只是一个部门,他是不能出具一个处罚的。还有就是即便是处罚,他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应该明细)是的。”
就在执法人员调查的过程中,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主动和小周进行了协调,表示要把五金退还。
然而这种退还五金的做法,在劳动部门看来却是不合理的。杭州市劳动执法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对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的用工情况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