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3日讯(见习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厉宝仙)为了稳定粮食生产和市场供应,确保粮食安全,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要求2009年早稻谷最低收购价比上一年每吨提高220元。
与往年春耕前定价不同,2009年浙江提前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早稻谷最低收购价定为每100斤88元,比去年提高了11元。晚稻谷最低收购价由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在晚稻播种前确定,如果国家确定最低收购价高于每100斤88元,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今年省财政将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100斤早稻谷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40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100斤奖励1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70元。
与此同时,还将对种粮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或新品种的,给予每亩l0元的补贴;对油菜种植大户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