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5日讯(见习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严俊)企业要广泛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合理化建议、重点工程建设立功竞赛等活动,更好地调动职工群众保增长、促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企业要尊重职工主体地位,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做到不裁员、少裁员……
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契约规定,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这不是口号,而是浙江总工会即将在全省企业中开展的“凝心聚力保增长、同舟共济促和谐”共同约定行动中的3点内容。今天下午,浙江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第三次联席会议,会上这一约定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同。
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当前,全省一些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职工就业收等利益问题也面临严峻压力。而企业的发展与职工密不可分,通过开展工会、企业与职工共同开展约定行动,不仅可以维护职工的权益和企业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将劳资矛盾统一建设成为和谐发展的利益共同体,从而切实帮助企业应对困难。
约定上提到,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经济性裁员行为,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等法人群不得随意裁减;对劳动模范、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家庭困难、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并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夫妻双方同在一个单位、单亲家庭、残疾人等特殊员工给予优先留用权利。
与此同时,约定还特别强调,全省所有企业要确保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被裁减员工及时足额领取补偿金;确保职工各类社会保障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