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16日 (见习记者 包勇) 记者今天从杭州市政府了解到,杭州将对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原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仍按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给予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凡是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先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填写《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仍按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申报表》,提供原《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复印件、《杭州市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延期缴纳联系单》及《杭州市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参保证明单》。
申请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填写《杭州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提供《杭州市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参保证明单》及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因到达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可按月计算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将按申请人员缴纳当期杭州市个体劳动者最低参保缴费标准缴费总额的1/2确定。扶持期限为申请人员政策享受期限最晚至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止,其中在杭州市新的再就业政策实施以前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杭州市新的再就业政策实施以后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