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23日讯 (记者 叶海 通讯员 何茂钊) 杭州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了财政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并为他们减免相关税收,强调了对福利企业管理机构建设及监管的力度。
《意见》详细规定,杭州市将对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给予50%的补助;为鼓励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分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不等的奖励;对因城市发展需要外迁的社会福利企业,要求企业给残疾职工以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企业对于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社保缴费15年以上的员工,假如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智残人、精残人等,如本人愿意,准予办理退职、病退手续,享受退休的同等待遇;对符合要求的社会福利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等相关税费,报请税务部门批准,给予减免或免征;为降低福利企业生产成本,对福利企业的生产用水执行非经营性用水价,对使用供变电的社会福利企业用电实行部队狱政价。
《意见》在直接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补助、奖励及有关税费减免外,还就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社会福利企业产品,落实残疾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规定,并对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机构建设及企业资质监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杭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的出台实施将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度过当前金融危机难关,保障残疾职工权益,鼓励企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