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5日讯
打开房门一股刺鼻的焦碳味扑面而来,房间里弥漫的全是烟气,这是县城经营宾馆的吴女士3月18日早上7点经历的惊魂一幕。当吴女士镇静下来,赶紧取来灭火器扑灭明火,打开窗户等烟气散去时,才发现房间里已是面目全非,电视机已经烧得只剩下一块玻璃残骸,还在冒着烟气,墙壁、天花板、床上已被碳粉熏成一片漆黑。
傻了眼的吴女士一下子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紧跟着赶来的亲戚仔细检查了房间,除了电视机并没有发现可能出现燃烧或是爆炸的物品,推断定是电视机引起了火灾。
吴女士拨打12315后,调解人员迅速赶到了现场。吴女士向调解人员描述了事情的经过,起火的505房间客人是昨晚10点钟左右退房的,退房时并没有什么异样,今天早上7点她进来打扫房间时发现了刚才的那一幕。工商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查验,整个房间只有电视机和电视机柜的柜面被烧坏,初步判定为电视机起火引起。
12315工作人员要求吴女士保护好现场并尽快同经销商或厂商取得联系。厂商在当日下午就赶到了现场,也承认起火点应是电视机,随行的质量检测员检查了电视机后,并没有检测出电视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吴女士认为起火原因肯定是因为电视机,因为其它地方都没有烧过的痕迹,而且昨晚退房时服务员查看过肯定不会有蚊香、烟蒂等火源的,电视机能自燃肯定是质量出现了问题;而厂家则认为当时房间的取电器没有开,在断电情况下电视机是不可能自燃的,而且吴女士报出的损失8300元是房间的原始装修价,已经使用了四五年了应该有折旧的,双方就火原因的认定和赔偿数额产生了分歧。
经过工作人员现场的核对和耐心的调解,并且向厂商详细说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八条“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并向厂商分析,知名品牌厂家解决投诉的态度好坏可能带来的一定社会影响,使厂家改变了开始的态度。当天下午就同吴女士达成对起火原因不予认定,一次性补偿损失5300元和一台新电视机的协议。
近几个月来,安吉县12315举报投诉中心共接到4起关于电视机自燃的投诉,为了防止再次出现电视机自燃的情况,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电视机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电视机要放在干燥、洁净、通风的地方,长久搁置不用或在黄梅季节最好每周打开两次;电视机使用时,不要开得太亮,遇到荧光屏上只有一条亮线或一个亮点时,应马上关机修理;电视收看结束,关闭电源开关后,还应拔下电源插头,但是不要用插拔电源插头的方法开关电视机;擦拭屏幕应用干布,收看时或收看刚结束时,忌用冷的、潮的硬布擦屏幕,以防止骤冷引起显像管爆裂。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生电视机自燃情况,应在灭火后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工商部门和消防部门,并且同经销商取得联系,以免证据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