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5日讯
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乐清对一个抢劫团伙作出宣判,团伙头目皮成贵被判死刑,其余10人有被判死缓的,有的被判无期徒刑,有的被判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团伙中有一人从来没去抢过,但却被认定为抢劫共犯,被判刑12年。他的名字叫池本国,一名“的哥”。对他,老师伯报以一声叹息。
也就是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这段时间,皮成贵等人,在乐清市的柳市镇、翁垟镇等地,潜入民宅,采用持刀威胁等方法,劫取被害人大量现金、金首饰等。其中,皮成贵参与抢劫作案17次,劫取财物价值25万多元。
池本国是安徽人,今年48岁了,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去年2月14日这天,他给皮成贵等人拉了一趟活,拿了几百块车费。乖乖,这钱,来得真爽。贪图高额运费的他从此便越陷越深。
应皮成贵等人的要求,池本国先后13次在凌晨出车,先到皮成贵等人的暂住地,接送他们去乐清市的翁垟镇、柳市镇、北白象镇等地,然后又将他们送回,每次都能得到几百元的高额报酬。按照检察机关的指控,通过池本国的车接送,皮成贵等人共劫取财物价值18万多元。
所以,池本国虽然没有参与抢劫,但按照法院的说法,他在营运出租车期间,为收取高额运费,数次应歹徒的要求,在知晓可疑人员携带凶器的情况下,仍载运他们往返于可疑地点。池本国客观上为歹徒实施抢劫犯罪提供了帮助,属于抢劫犯罪的共犯。这正是:
一辆出租车,
载运抢劫者。
帮人去犯罪,
不是好的哥。
撰稿:贤群 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