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公安部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今天起施行。这意味高额“滞纳金”的终止。昨天,杭州交警就着一新规向社会公布相关执法事项。
2006年,杭州一名司机因拖欠4万多元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而被法院强制执行。从今天起,因各种原因长时间没有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造成“天价滞纳金”的现象将成为历史。新规规定“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杭州交警表示,无论是4月1日之前还是4月1日之后的罚款处罚,被处罚人未及时缴纳罚款的,都按照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数额来处理,“假如司机收到一张200元罚单,超过15天期限没去处理违法行为,日后,罚款加滞纳金不能超过400元。”
另外,从今天起,有9种情形被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系统的,只要经过核实,交警部门应当予以消除。比如车子被盗期间的交通违法行为,一些特殊突发事件如受伤、生病,出租车、私家车等在紧急送诊情况下违反禁令标志的……这些情形,司机可向交警部门反映,电话:87282232。
杭州交警表示,九种违法行为信息的消除具体办法已在制定当中,方案成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市民办理。